在銀行工作,雖然不屬於信貸部門,但都在一個圈,雖然也有人員的流動,但大部分的同事也只是從一家銀行跳槽到另一家銀行罷了。
都在一個圈,有時也好聚一聚。吃個飯,吹個牛,天南海北的胡侃,吐槽一下各自的單位領導,八卦一下聽到的一些小道消息。這種聊天,輕鬆愉快,但是獲得的信息量卻是巨大的。
昨天就聽到了一個跳槽到另一家銀行的同事說的奇葩事。說是奇事,只是我孤陋寡聞,從來沒有想過,但我相信這肯定不是個例,只是出於某種你我都明白的原因,不去聲張罷了。
事情是這樣的:
客戶甲,在銀行有借款,用於生產經營,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抵押物為乙的個人住房。大環境如此,客戶甲經營困難,無法及時還款,於是銀行為客戶甲,以“借新還舊”的形式,把貸款轉通,保持原擔保條件不變。所謂“借新還舊”,簡單說就是放一筆新貸款,用於償還老貸款。
去年,我們市棚戶區改造,力度非常非常大。巧了,乙的這套抵押給銀行的住房,就在需要拆除的棚戶區範圍內(至於房子質量,咱們就不討論了,反正同事說,挺好的房子)。
畢竟改造不是兒戲,還是需要一定時間的,這期間,銀行的信貸員是知道這個事的。原本的打算就是,等乙拿到補償款,然後用補償款來代償甲的貸款。
巧的是,甲的現在這筆“借新還舊”的貸款,還沒有到期(到期了就好辦了,直接起訴,讓法院判決,銀行優先受償拆遷補償款),乙這邊的房子,在未通知銀行,甚至乙還沒簽字的情況下,就給強拆了……
好了,甲的新貸款沒到期,也不拖欠利息,乙的抵押品卻沒了,相當於甲的貸款由抵押變成了信用貸款。乙後來拿到了補償款,已被支取,甲貸款到期後開始逾期,也無還款能力了。
銀行到法院起訴,只能起訴甲和乙,但已經沒有什麼可供執行的財產了。至於抵押品,已被抵押給銀行,卻被拆了,自始至終,銀行也沒動過民告官的念頭。
如今這賬就這麼爛了。
銀行對這筆貸款進行審計,原本要給定的“不盡職”,當了解了情況之後,都明白,如果提前到法院對這所房屋進行財產保全,該拆的還是會拆,該不敢去起訴的,還是不敢。最後給信貸員定了“盡職”。這樣大家都沒事了。信貸員沒事、甲沒事、乙也沒事。就剩銀行了,等著核銷就行了。
現在到處都在拆遷,蓋樓、鋪路、修地鐵……感覺這種案例一定還有很多。只是這個信貸員命挺好。碰到較真的,肯定給定個“不盡職”,讓他來背鍋。
這年頭,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無論幹什麼都不易,工作中,一定要小心謹慎,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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