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交强险索赔

【案情】

2017年7月30日,曲阳县陈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保阜高速唐县路段处时,追尾徐某驾驶的大货车,徐某大货车碰撞前方王某驾驶的半挂车尾部,随后司机张某驾驶车辆又与陈某大货车追尾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医药费花掉近8万元,车辆损坏。

争鸣: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交强险索赔

此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陈某、张某各负同等责任,王某、徐某均无责任。各大货车均投有交强险,因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而后陈某除向法院起诉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外,并起诉王某、徐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

【审理】

2019年4月3日,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陈某起诉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但诉状中不起诉王某、徐某的登记车主,也即被保险人,而仅直接要求王某、徐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于理不通。

争鸣: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交强险索赔

就此,陈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的规定。法律赋予了受害人独立直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

【专家意见】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刘星教授认为,设置交强险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体现了现代立法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程序意义上,法律赋予了受害人以原告身份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赔偿,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在实体意义上,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直接予以赔偿,使得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交强险保险公司。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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