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未來最大的風險不是房地產稅!土地續期難題才是中產生死劫!

一、政府的虧本買賣:漲價歸公讓買房者“鑽了空子”!

如果站在所有制角度看,現在的房地產的權利結構就是畸形。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所有國民,但70年的使用權卻分別歸屬了買房人,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沒有異議的,歸買房人。

所以,房屋增值其實應該分開來看,隨著城市發展土地增值,但房屋有折舊減值。按理說,土地增值應該歸屬所有權人(即全國人民),土地使用權人不應享有土地增值收入,這才是理論上公有制下漲價歸公的正解。但是由於房地一體,政府賣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後,其土地所有權也就虛化了,因為這塊地一旦蓋了住宅,就沒法再作它用。土地所有權的增值自然也就沒有途徑變現。

樓市未來最大的風險不是房地產稅!土地續期難題才是中產生死劫!

所以,現實的國有土地房地產的權利結構,國有土地漲價其實沒有歸公,而是歸了買房人這個“私”。國有土地公的體現形式只表現為70年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稅費。70年內的國有土地增值,與地方政府再無關聯。

但問題是,最近20年是城鎮化飛速發展的20年,土地增值財富巨大,不知道政府是否感覺當時一次性“廉價”賣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而感到後悔,當時覺得很合算的,後來發現土地被當成白菜價處理了。

二、中國式樓市黃金20年:場內罕見的沒有輸家的“和諧”行業!

中國樓市跟美國股市有相似的地方,主要在於兩點:都是本國居民財富的主要載體,都是全是贏家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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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在經濟全面發展的黃金時期,中國房地產行業可謂參與者幾乎沒有相對輸家,所有參與者都從中獲益了:地方政府一次性獲得了城市建設資金,緩解了財政壓力;房地產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也是賺的盆滿缽滿;過去20年買房人看說也是賺的睡覺都能笑醒;銀行也從土地和房地產行業賺的都不好意思說話了。

如果說非也找出過去20年樓市行業的輸家,恐怕就是聽信了時寒冰、牛刀這樣的房地產崩盤論而深信不疑的旁觀者。

過去20年,不管你從哪個角度切入房地產,你都多少是贏家。

鐵打的黃金行業,時也,命也!

三、16年跨欄:從物業稅到房地產稅

從物業稅2003年首次出現在《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中到2019年房地產稅尚未列入當年的立法計劃,每一步都要跨一個欄杆!

房地產稅在巨大的爭議中緩慢推進,不停的在加速-減速的檔位來回切換。輿論場上,力挺派代表賈康和質疑派代表董藩可謂是針鋒相對,一輪又一輪的你來我往。

這方面網上討論的已經很多了,說幾個討論的不多的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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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的長途跨欄

1、法理問題不影響,不存在收還是不收的問題,只存在怎麼收的問題。

2、地方稅,一線城市優先,越小的城市收的越晚。

3、能不能將房價?增加持有成本必須對交易有影響,成本分攤視不同城市的供需關係影響,一線城市能轉移持有成本。

4、雖然一開始肯定是寬稅基、低稅率,但由於免徵面積的存在,稅基不會很大。

5、房地產稅怎麼用?用在當地的建設上,當地的意思是指本社區、最起碼得是街道。會不會跨區調劑,現在還很難說。

6、農村將來會不會也收,按法律早晚也收要收的,能不能減免,需要後期各地細則。

7、一二線城市多套房持有者為了避稅有可能把多套置換成一套高總價的房產來規避房地產稅。

8、房地產稅徵收的另外一個難題是:房價總資產大,但很多房東收入並不高,很多拆遷置換的多套房,怎麼交?

四、房地產的最大風險:又一次考驗後代智慧的時刻!

房地產稅的出臺確會對全體國民影響最大,但最難解決的還不是房地產稅,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約問題。

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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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緊箍咒一直在

但是關於住宅用地究竟如何“自動續期”以及商辦用地如何按照“法律辦理”並沒有具體的說法,因此也就無法落地執行。

2017年兩會總理強調: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這就讓很多人產生了誤解:是不是住宅用地到期之後,可以免費續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已經於4月23日在北京結束,這次會議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對《物權編草案》進行二審:將會對住宅及商辦用地到期後,究竟如何續期有一個說法。

本次二審的《物權編草案》的152條,對《物權法》的相關說法進行了進一步說明: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這就充分說明了:不管是住宅用地,還是商辦用地,到期之後都必須要繳費,才能續期使用。同時《物權編草案》也沒有規定政府擁有強制收回的權力。

根據本次《物權編草案》二審的情況看,住宅用地到期後免費續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是究竟應該收取多少費用,以及續期多少年,從目前的《物權編草案》來看,是打算將這種權力下放到地方了:由各個地方來決定應該如何收費以及續期多少年。

如果說房地產稅影響到的是部分房地產所有者,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約,所有的房產所有者將無人倖免。

屆時怎麼辦?但到期的土地價格收,幾乎沒人繳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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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爭議

2016年,溫州首批20年住宅用地到期,當地政府決定徵收房屋價格的三分之一來作為續期費用,方可允許房屋轉讓過戶。但此處理意見後來被原國土部給否定了,給出的理由是:沒有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支持,此處理意見不妥。國土部當時給出了“過渡性”的處理意見:不需要繳費,但也不續期(房本還是原來的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保留業主居住和房屋自由轉讓過戶的權力。

2019年1月,浙江海寧市首個商住項目土地到期,當地國土局公告:只要業主提出申請,按照現有土地價格減半徵收補繳費用後,土地使用權就可再續原來年限。

按照每10年左右貨幣供應量翻一番的節奏,70年後的土地價格即使減半徵收,反正我是繳不起的。

又到了考驗後代們智慧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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