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常州市物價局發佈《關於常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機制調整的通知》,該文件將於11月26日開始實行。
關於常州市巡遊出租汽車
運價機制調整的通知
常州市(不含溧陽市、金壇區)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改革,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經依法履行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我市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機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常政辦發〔2016〕194號)文件規定,巡遊出租汽車運價由實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經營者綜合考慮市場供求、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實行基本運價(起步價、車公里單價)在基準價基礎上的上下浮動。
暫停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現行燃料附加費併入起步價。
二、適度調整運價
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包括起步價、車公里單價、空駛費、夜間服務費、低速行駛計時費,另有合乘費折扣、過路過橋費等規定。
1.起步基準價(3公里及以下):(1)基本車型起步基準價由9元/3公里調整為10元/3公里(將取消的1元燃料附加費併入),增加舒適車型起步基準價為11元/3公里;(2)起步基準價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2.車公里基準單價(3公里以上):(1)由1.8元/公里調整為2.1元/公里;(2)車公里基準單價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3.巡遊出租汽車運價中的空駛費(6公里以上,車公里單價加收50%)、夜間服務費(當日23:00~次日5:00,起步價、車公里單價加收30%)、低速行駛計時費(車速低於12公里/小時,0.45元/分鐘)維持不變。
4.合乘費(合乘里程部分):由按每車公里單價的70%向雙方乘客收取,改為駕駛員和乘客協商計費折扣。
5.乘坐巡遊出租汽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等費用由乘客支付,維持不變。
三、相關要求
1.巡遊出租汽車基本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後,對於上下浮動幅度的使用,由經營者提出調整建議,經市客運出租汽車協會商議同意後,提前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向社會公開發布後實施。
為了保持運價水平的相對穩定,基本運價浮動調整的間隔時間應相對合理並執行統一運價。
2.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運價政策和明碼標價制度,在出租車車輛的醒目位置張貼標價籤,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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