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煙臺法院公開宣判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24日上午,龍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並當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受到拘役二至四個月、罰金二千至五千元的處罰。

零容忍!煙臺法院公開宣判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零容忍!煙臺法院公開宣判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庭審直擊

案件一


零容忍!煙臺法院公開宣判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審理查明:2018年9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三輪車,在行駛過程中將步行的孫某某撞傷。經司法鑑定,該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經龍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0.4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肇事後,被告人劉某某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

宣判結果: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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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2018年10月3日1時30分許,被告人修某某飲酒後無證駕車,因停車問題與人發生爭吵,對方報警。修某某被隨後到達的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27.0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宣判結果: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案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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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2019年2月22日13時49分許,被告人王某飲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龍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4.26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宣判結果: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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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2018年5月4日13時許,被告人高某某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途遇交警三中隊輔警巡邏,為逃避檢查立即掉頭,巡邏輔警發現後,追趕其至一廠院內,高某某及其朋友等人拒絕、阻礙檢查。經鑑定:被告人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6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宣判結果: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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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2018年10月1日20時許,被告人孫某某醉酒駕駛摩托車與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的拖拉機相撞,造成車輛損壞,致孫某某受傷。經龍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被告人孫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20.1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宣判結果: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零容忍!煙臺法院公開宣判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特別提醒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酒後駕駛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推杯換盞乃是人之常情,但各位駕駛員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血液乙醇含量達80mg/100ml,即達醉駕標準,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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