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害怕"天眼"拍照 結果還是被查

新絳:害怕


黃河新聞網運城頻道訊 2019年4月24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未攜帶駕駛證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逾期未年檢上道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被處以罰款60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

當日上午10時35分許,該大隊國道中隊民警在臨夏線58公里+200米路段巡邏檢查時,發現一輛無號牌微型廂式貨車由東向西駛來,遂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駕駛人只出示了行駛證和身份證並稱駕駛證放在家裡忘帶,為了查明事情真相,民警即將駕駛人帶回大隊辦案區。根據其提供的身份證號碼,民警通過全國公安網信息查詢得知,駕駛人陳某某(男,40歲,稷山縣稷峰鎮人)有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上標明的車輛信息與所駕車輛均相符,但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另據陳某某交代,此日來新絳購買貨物,為了躲避電子監控的拍攝,故意將車牌卸下放在家裡,一路上還在為自己的“小聰明”沾沾自喜,沒想到還沒到新絳就被交警查獲。

針對駕駛人陳某某駕駛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未按時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等三項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作出以上處罰,並對陳某某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焦芮巖 趙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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