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 点击上方“云南高院”关注我们

前几天

一名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

让平时淡定的法官们

“惊掉了下巴”。

怎么回事呢?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到底有多惊人,您慢慢往下看。

近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九龙中心法庭调处了两起案件,一起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起是健康权纠纷。侵权人却是同一人,案件也发生在同一天。

被告祝某没有驾照,却想开车,便去二手车市场寻了一辆小轿车。一天,酒过三巡,祝某想起该回家了,坐上车,一脚油门绝尘而去,将无证、酒后不得开车的禁令抛之脑后。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技术不过关、意识不清醒,怎能不出事。车到半路,撞上了刘某驾驶的无证三轮,使刘某眼部受伤。三轮后座上的刘某之妻顾某要求祝某赶紧将刘某送医,否则自己就要报警了,祝某一听到“报警”两字,竟对顾某动了手,将顾某打伤。

祝某违法行为被热心群众劝止后,没有选择关心伤者、等待接受处罚,却跳上车,落荒而逃……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交管部门认定,祝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祝某的酒驾还未达到醉驾的标准,所以并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祝某因无证驾驶、酒驾、逃逸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两次行政拘留。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光接受行政处罚还不行,祝某还需对刘某、顾某进行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刘某起诉了祝某及承保祝某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被打伤的顾某也起诉了祝某。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调解当天,祝某已到外地打工,祝某委托其亲属代为参与诉讼,与刘某夫妻协商赔偿事宜。调解中,法官多番告诫祝某亲属,回家后对祝某要多进行劝诫,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两案经合并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祝某一次性赔偿刘某、顾某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12000元(医药费祝某已垫付);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咦!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买了保险的话,不应该由保险来赔吗?

又该划重点了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车辆保险分为强制险和商业险,强制险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强制要求买的,必须买,没商量!不买会被扣车加罚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商业险就是可买可不买的啦,但祸起瞬间,防患未然,建议大家还是要购买哦。

不管强制险还是商业险都是有免赔事由的,区别是:

商业险的免赔事由约定在合同中,而且保险公司没有垫付责任;强制险的免赔事由直接由行政法规规定,而且保险公司需承担垫付责任,但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驾驶人追偿(即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有免责事由,但保险公司还是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后期再向驾驶人追偿)。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免责事由一般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调解中,经法官向祝某代理人释明,祝某代理人认为与其等保险公司再来追偿,不如自行赔偿了,故才有了上面的调解结果。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另外,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本案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驾驶的是无证三轮,可为什么刘某不用担责呢?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断案】无证酒驾、打人还逃逸,法律怎许你如此嚣张!

本案中,祝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祝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刘某也有过错,似乎祝某的责任可以减轻啊,划重点,是“可以”减轻,不是“应该”减轻哦,祝某把近年来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无证驾驶、逃逸都操作了一遍,情节恶劣,当然不可以减轻责任啦。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更多精彩

↓↓↓

【扫黑除恶】颤抖吧黑恶势力!今天云南集中宣判36件涉黑恶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这波宣传666!嵩明法院打造扫黑除恶文化长廊

【重磅】一匹黑马直登榜首!3月全省法院公众号排行榜出炉

【执行动态】3辆曲靖警车现身昆明某高端写字楼、强势搜查!

【扫黑除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云南高院五措并举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