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崇左人,原來網絡造謠後果這麼嚴重!

@所有崇左人,原来网络造谣后果这么严重!

4月19日上午,寧明縣公安局發現有人在微信群傳播一則小視頻稱:“新寧超市著火了,新寧超市著火了,並伴有濃煙和火警警報聲”。發現該視頻後,寧明縣公安局立即與相關部門瞭解核實相關情況。據有關部門反饋,視頻中的煙霧為寧明縣新寧超市德華店為舉辦店慶而燃放的煙花爆竹引起的煙霧,導致火警警報,煙霧非火災引發。

瞭解該真實情況後,寧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立即依法將網民宋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宋某稱,其早上8時20分路過德華街新寧超市,見有濃煙和火警警報聲,在不瞭解真實情況下拍攝視頻發到微信群,誤導了網民。

由於其悔過態度好,及時刪除上傳微信的視頻,並在微信群辟謠聲明,及時消除了影響,為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500元並訓誡教育。

@所有崇左人,原来网络造谣后果这么严重!

悔過保證書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佈虛假信息的現象屢見不鮮。情節嚴重的,還將面臨如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罰款。

另外,構成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是每個網民應盡的義務,面對社會上各種信息要辨明是非,理性分析,積極傳播正能量,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謹言慎行

公安機關提醒,

在網絡發佈、傳播不實消息將承擔法律後果,

請廣大網民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所有崇左人,原来网络造谣后果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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