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崇左人,原来网络造谣后果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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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宁明县公安局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传播一则小视频称:“新宁超市着火了,新宁超市着火了,并伴有浓烟和火警警报声”。发现该视频后,宁明县公安局立即与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据有关部门反馈,视频中的烟雾为宁明县新宁超市德华店为举办店庆而燃放的烟花爆竹引起的烟雾,导致火警警报,烟雾非火灾引发。

了解该真实情况后,宁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立即依法将网民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宋某称,其早上8时20分路过德华街新宁超市,见有浓烟和火警警报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拍摄视频发到微信群,误导了网民。

由于其悔过态度好,及时删除上传微信的视频,并在微信群辟谣声明,及时消除了影响,为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500元并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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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保证书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如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

另外,构成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网民应尽的义务,面对社会上各种信息要辨明是非,理性分析,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谨言慎行

公安机关提醒,

在网络发布、传播不实消息将承担法律后果,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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