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財務公司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碼:000882 股票簡稱:華聯股份 公告編號:2019-02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1、為優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降低投資風險及融資成本,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公司與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在北京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協議規定由財務公司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企業提供存款、貸款、票據承兌與貼現、結算等金融服務。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2、公司控股股東華聯集團亦是財務公司的控股股東,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3、本次關聯交易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陽烽、崔燕萍、李翠芳、郭麗榮迴避了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同意意見。

4、此項議案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股東華聯集團將回避表決。

5、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亦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二、關聯方介紹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250000 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1502691R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4 層 428

法定代表人:郭麗榮

主要股東:華聯集團、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綜超”)、本公司對財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 34%、33%、33%。

主營業務: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等。

2、財務公司歷史沿革及主要財務數據

財務公司系 1993 年 12 月 31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近年來經營狀況良好。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108.26億元,負債總額77.09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88.85億元,淨資產31.17億元;2018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2.40億元,營業利潤1.90億元,淨利潤1.44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1.68億元。

3、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華聯集團持有財務公司34%的股權,為財務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公司也是財務公司股東,持有其33%股權;華聯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華聯綜超同時也是財務公司的股東,持有其33%股權。

由於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華聯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本議案構成關聯交易。公司董事長陽烽先生擔任華聯集團的董事職務;公司董事郭麗榮女士同時在華聯集團擔任董事、副總裁職務,在財務公司擔任董事長職務;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擔任華聯集團的副總裁職務;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同時在財務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綜上所述,此項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上述人員構成關聯董事,在本次會議中迴避對本議案的表決。財務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十章第一節10.1.3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章第一節10.1.5第三項規定的關聯關係情形。

截至目前,財務公司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財務公司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企業提供存款、貨款、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成員單位之間的存款、票據承兌、貼現和擔保等金融服務。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貸等其它金融服務的定價政策及依據詳見下述“五、關聯交易協議主要內容/(四)定價原則”。

五、關聯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一)協議簽署方

甲方: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服務內容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

2、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3、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

4、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5、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6、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9、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0、從事同業拆借;

11、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12、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13、有價證券投資(股票二級市場除外)。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提供金融服務的範圍經中國銀監會和/或其他監管部門核准後發生變更,則應以合法變更後的提供金融服務的範圍為準。

(三)交易限額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當年度的每日餘額的限額應以當年度甲方股東大會批准的額度為準。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當年度最高授信額度的限額應以當年度甲方股東大會批准的額度為準。

(四)定價原則

1、關於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應不低於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2)同期中國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同類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華聯集團其他成員單位同期在乙方同類存款的存款利率。

2、關於信貸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等信貸業務給予優惠的信貸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同期同類市場利率。

3、關於免費服務

根據甲方的指令,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

根據甲方的需求,乙方免費對甲方持有的未到期票據(含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提供代保管為基礎的存票、取票、委託收款等業務。

4、關於有償服務

乙方擬向甲方有償提供財務和融資諮詢、信用鑑證、保險代理、擔保、票據承兌或貼現、辦理委託貸款、委託投資、貸款、融資租賃、承銷企業債券等服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凡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監會就該類型服務制定收費標準的,應符合相關標準。除符合前述外,乙方為甲方提供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同等條件下應不高於以下二者中孰低者:(1)中國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就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或者(2)乙方向華聯集團其他成員單位提供同類金融服務的費用。

六、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規範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經營範圍內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有利於公司加強資金管理,降低融資成本,減少財務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公司健康發展提供可靠資金支持和暢通的融資渠道。本次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與財務公司已發生的累計關聯交易金額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財務公司未發生除上述業務外的其它關聯交易。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本次交易事前已經過本公司獨立董事的認可,並對該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認為: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規範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經營範圍內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公司與其發生存貸款業務符合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需求。董事會關於該項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交易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發現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3、雙方簽訂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