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律師韓峰專業解答:“無證房屋”一定是違建嗎?

近來的案件中,“違建限拆”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當事人總是惴惴不安地諮詢團隊的律師:我們沒有房產證,政府會強拆嗎?強拆後能有補償嗎?針對諸多疑問,京師律師事務所的韓峰律師明確告訴大家:違建房屋一定是無證的,但無證房屋不一定是違建。

拆遷維權律師韓峰專業解答:“無證房屋”一定是違建嗎?

在房屋徵收補償中,經常會出現將無證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並強制拆除的現象。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是“以拆違代拆遷,降低徵收成本”。所以當你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時,一定不要慌張,要找專業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證房屋”的產生可能源於各種不同的原因,最常見的是以下兩種:

1、房屋始建於八九十年代,那時候農民們的房屋只會拿到一張時蓋有政府公章的紙。

2、由於政府的規劃變動及區劃變更等原因,農民們進行拆遷變動時,政府承諾的建房用地未能通過宅基地審批。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實施的,這很顯然地就產生一個事實,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違建”,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違建,因為這是法律人都知道的一個原則,叫“法不溯及既往”。

拆遷維權律師韓峰專業解答:“無證房屋”一定是違建嗎?

根據上述問題,證明無證房屋不是違建的重點是:

1、房屋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

2、經歷過一次或多次拆遷;

3、擁有相關部門的用地批覆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對於無證房屋,根據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規定:“四、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政府機關在認定時也需要區分情形對待。

綜上所述,當你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後,不要一味地選擇靜觀其變,自己拿捏不準的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很多拆遷方抓住了被拆遷人法律意識淡薄,在面對違建問題時不知所措的弱點,不留餘地地將“違建”拆除,造成很多被拆遷人投訴無門,錯失維權時機,必要的時候一定要請律師介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讓拆遷方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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