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18年蓝田县“书香单位”

4月23日上午,县委、县政府在县图书馆举行蓝田县2019年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表彰在倡导全民阅读和推进书香蓝田建设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18年蓝田县“书香单位”,该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李竹英被表彰为“最美读书人”。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引导干警热爱阅读,学以致用。先后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图书室3间,电子阅览室3间,占地180平方米,藏书8000余册,音像制品80张,报刊杂志20余种,书架10组,桌椅17套。先后举办读书交流活动4次,读书沙龙活动3次,在全院营造了“爱读书、勤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该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李竹英同志出生于书香之家,家中藏书500余册,个人酷爱读书,一直把读书当做提高自身修养的基本途径。近年来,她先后多次组织年轻干警开展读书交流会活动。在我院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兰花草”活动过程中,牵头负责为小寨小学挑选捐赠200余册高质量的图书。在贫困户帮扶过程中,给帮扶家庭的在校学生赠送书籍30余册。通过这些细小的举动,影响着身边的每个人,向他们传递阅读的习惯、营造阅读的氛围、享受阅读的魅力。

该院将以这次“书香单位”表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倡导全民阅读,推进书香蓝田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院图书室的读书功能。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深化文化育检活动,有效推动该院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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