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蓝田县检察院四项措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为进一步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蓝田县检察院主动适应,积极作为,通过四项硬举措,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实效。今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共接收群众来信23件,均在七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按期答复。


一是畅通来信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窗口,对来访人员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诉求事项统一进行接待办理,落实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确保群众来信渠道多元化、畅通并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规范处理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回复群众来信工作,对接收到的群众来信及时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同时建立来信来访记录台账,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来信人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信件处置、答复内容等情况,确保来信处理件件有留痕,便于管理和核查。  
三是严格回复期限。对群众来信,除匿名或联系方式、联络地址不明确的信件以外,均做到自收信之日起7日内程序性回复,属本院管辖的及时分流至办案部门办理,不属本院管辖的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向来信人做好解释工作。 对分流至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及时督促、提醒业务部门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办案结果。
四是定期分析排查。把“排查”和“化解”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化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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