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蓝田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为此,县纪委监委出台《蓝田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十严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蓝田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

十严禁


1. 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评论,造谣传谣,发表传播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当言论;

2. 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3. 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缺岗失位,不在状态;

4. 严禁组织参与聚众打麻将、饮酒,聚餐、聚会、聚聊;

5. 严禁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执行有偏差,致使疫情扩散;

6. 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

7. 严禁不履行正式请假或报备手续擅自外出;

8. 严禁隐瞒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和发热症状;

9. 严禁借机编造虚假事由请假隔离;

10. 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包庇袒护,不报告,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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