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終財務結算工作,如何進行自查工作?

提醒企業須從9個方面注重財務內部自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年終彙算清繳時,應對全年的各類涉稅事項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1檢查是否用好國家減稅降費優惠政策

2018年國家相繼實施多項減稅政策,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為此,企業可根據國家減稅新政策,對現有業務進行梳理,檢查是否具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空間,並積極做好有關業務重整工作,通過不同策劃方案的比較,以達到享受國家政策紅利和企業做強的雙重功效。

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檢查涉稅會計處理是否規範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反映和監督。財務人員要重點對新政策、新業務、新事項的涉稅會計處理進行自查。

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企業要結合《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檢查相關會計處理是否規範;特別對涉及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處理,更要檢查計算是否準確。

3檢查職工薪酬是否細分清楚

檢查職工薪酬是否細分清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等文件的規定,重點對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進行自查。

對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的規定處理,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4檢查限額扣除費用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對業務招待費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公益性捐贈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限額規定。企業應準確計算,不遺不漏。

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是以利潤為基礎計算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除了檢查本單位捐贈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贈外,也要準確計算年度利潤總額;對需要納稅調整的,應正確處理。

5檢查資產確認是否及時準確

對金額較大的費用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進行自查,避免出現將資本性支出費用化。對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進行全面複核。

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三條規定,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對符合條件且選擇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要檢查其稅會差異處理是否正確。

6檢查稅前扣除憑證收受是否規範

稅前扣除憑證是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對收受的稅前扣除憑證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採取不同方式予以完善。對內部憑證,著重對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單、工資發放表、成本計算單進行檢查和完善。對外部憑證,通過培訓宣傳,在招標採購、合同簽訂等業務前置環節財務人員提前介入,避免出現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現象。

7檢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否正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為此,對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規定,檢查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的歸集範圍、會計核算與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8檢查進項稅額轉出是否正確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大多會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企業應檢查進項稅額轉出是否正確。

比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規定公式劃分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規定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企業對一些進項稅額轉出需要計算的事項,由於存在月度採購與銷售不配比的可能,加上固定資產購置的影響,月度間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均勻,導致按月度計算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時也波動較大。故企業還應主動做好年度數據清算,避免發生涉稅風險。

9檢查相關備案手續是否完備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應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按照文件規定歸集並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規定,享受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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