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其中,民法典物權編(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將會加強對業主維權的保障。
不少業主權益難以保障
說到業主維權這件事,常常能在新聞媒體上佔據一席之地,不少業主談起自己小區裡的種種不盡人意之事也是一把辛酸淚。而作為保障業主權利的業主委員會,也常常存在一些問題。
公共維修資金難以使用
公共維修資金,俗稱“房屋養老金”,在業主收房時需要繳納的一筆錢,簡單來說,適用於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據統計,目前全國人民積存的公共維修基金已達萬億元,但是使用率不足1%。
部分業主私搭亂建
近年來,在一些管理疏忽的小區中。私建屋頂花園,私挖地下室的新聞也很常見,給整棟住宅樓的安全帶來隱患。私搭亂建是老舊小區存在的頑疾,個別業主在一些剛剛交房的新小區也開始私搭亂建。
業主委員會不專業
業主委員會在我國的歷史並不長,這項制度仍然還不夠完善。因此常常出現業主委員會有名無實。而且現實情況中,物業公司對於電梯費用,維修基金,公共收入等賬目比較具有專業性,這也導致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於不專業,只能眼巴巴的看著,也說不出來個一二三。還是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和協助。
今後業主維權將有法可依
以上種種問題甚至是衝突,
很多業主維權艱難。
面對開發商和物業的不作為亂作為,
業主現在有望可以利用
更完善的法律
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針對群眾普遍反映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問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二審稿增加或完善了多條規定。
1、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2、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本法合同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4、在建築區劃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道路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降低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決策通過表決的要求,將“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修改為“雙過半數”。同時,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降低了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門檻。此次的修改,或可讓這一筆錢用到該用的地方。
買房不易,大家都希望居住在一個和諧的環境中,希望隨著法律的完善,業主們的權益能得到越來越完善的保障。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晚報、騰訊新聞、中國青年報、荊楚網、大河報、中國之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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