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法院、施秉法院等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宣判一批涉惡案件

在中央督導組督導下,全省法院堅持邊督邊改,始終堅持依法嚴懲態勢,把加快案件審理進度作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抓手。4月19日,南明區法院、施秉縣法院、天柱縣法院、普安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宣判一批涉惡案件。

4月19日上午,南明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寶龍等7人尋釁滋事涉惡案。南明區法院認定鄭寶龍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其他6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責令7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4月19日上午,施秉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巫文俊等3人敲詐勒索涉惡案。施秉縣法院認定巫文俊等3人形成了以巫文俊為首,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巫文俊有期徒刑五年、對其餘2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二年刑罰,並處罰金和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該案庭審活動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汽車租賃協會代表、社區群眾、駕駛員代表以及媒體記者等100餘人旁聽。

4月19日,普安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應松等5人涉惡案。該案涉及組織、強迫賣淫罪、引誘他人吸毒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等罪。普安縣法院對被告人張應松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一千元,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其他4人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案件宣判過程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

4月19日上午,天柱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楊某耀等8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涉惡案。法庭對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中央督導組、州、縣有關領導旁聽了庭審過程。該案將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