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六旬老人替岗打扫5年街道,遇车祸成植物人,司机拒绝赔付称其非环卫工;环卫处称与其无关, 你怎么看?

小小嫻


在这件事上,做的最不应该,最没有人性的不是肇事司机,而是六旬老人毛喜梅所在的环卫处,不管是正式的环卫工为好,还是替岗职工也好,为你工作了五年,难道还换不来一个临时工的名称吗?就为了推卸责任,就为了不拿工伤费用,濮阳环卫处和环卫处的领导,就这么冷血吗?五年时间,毛喜梅都白干了吗?



原本车祸的责任划分的很清楚,肇事司机全责,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肇事司机提出来行政复议,说毛喜梅不是环卫工。肇事司机认为,不是环卫工就不能出现在马路上,这样肇事司机的责任就会相对较轻一些。然而事实是,毛喜梅在环卫工这个岗位上已经清扫了五年,但是在环卫队的职工名单中,确实没有毛喜梅的名字,她所清扫的街区负责人另有其人,而这也正是环卫处不承认毛喜梅不是他们职工的原因。


突如其来的车祸将毛喜梅撞出去20多米,成为了植物人。在这里我要说的是,肇事司机请你不要逃避责任,是不是环卫工,都与肇事司机行车肇事没有任何关系,肇事司机提出的行政复议理由跟本就不存在,不是环卫工,行人就不能出现在街上,不是环卫工你就可以开车撞人了吗,将人撞出去20多米,说明肇事司机的车速要有多快,在城区内超速行车就要承当全责,不要给自己找借口推着责任。

但是在整个事件中,最冷血的莫过于濮阳环卫处。毛喜梅工作了五年,虽然不是正是职工,到也可以算是临时工了吧,环卫处每年都为毛喜梅做一次体检和,并给上了团体意外险,这足以说明环卫处知道有毛喜梅这个人,也默认了她的工作。但是当出现车祸时,却来个反转,拒不承担责任。



好在经过当地交警的再次责任认定,最终事故责任仍然是肇事司机的全责,这给毛喜梅一家最公正的结果,也让毛喜梅有了后续治疗费用。


懂知识的小胖子


事情原委简单说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干环卫工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工资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义在领取,而毛喜梅仅仅是受雇于李群山,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司机认为毛喜梅既然不是环卫工人其出现在马路上就不应当认定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最终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这里面王某的狡辩存在偷换概念

王某的辩解看似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实则是没有逻辑性的,以为根据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第410901120180060821号)显示,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换言之,毛喜梅究竟有没有替岗,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既然毛喜梅是替岗那么其在履行的实际行为系代替李群山履行其工作职责,出现在马路上并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相反王某的不规范操作才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而王某的辩解是一种试图混淆自己的不规范操作转嫁到被害人的身份上的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麋鹿说法


难道赔偿还要看身份?天底下没有这种道理,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那就是司机开车撞了六旬老人,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那么司机理应给予赔偿,而不是说什么不是环卫工就不赔偿的说法,人家是不是环卫工,和司机没有关系,这是环卫处自己的事,不需要司机去断这件事情。

老人被撞,成为了植物人,而讨论的热点不是老人的治疗问题,反而成了老人的工作是不是合法展开了讨论,这就让人有些不能接受,当然,在赔偿中,可能多多少少会因为这件事而有影响,现在要说的,无非就是老人不是环卫工,那个时间就不应该出现在哪里,不出现在哪里,就没有这场车祸。

可是即使不是环卫工,作为司机,难道就不应该注意行人,撞了人反而要论职业来赔偿,不是环卫工就不赔偿,他的意思莫过于抓拿住了这一点,认为老人不是环卫工,就是违法工作,顶替他人打扫马路,那就不赔偿,这话根本就不对,对于肇事司机来说,不管是不是环卫工,他都要承担责任。

而环卫工是不是顶替,这就是环卫处的事情,当然,现在事件曝光,而环卫处就拒不承认这件事情,打扫了五年街道,这种顶替竟然一无所有,这就是失职问题了。

不论工作性质,既然出事了,就得有人承担责任,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当然这件事情的处理最好是由法律来断定,才是最公平公正的。希望老人能得到治疗。


珞珈评论社


六旬老人替岗打扫5年街道,遇车祸成植物人,司机拒绝赔付。

下面来看看事情大概经过。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点左右。

六旬老人毛喜梅打扫马路,一辆银灰色轿车把毛喜梅撞飞出去20多米远。

女儿刘瑞娟赶到医院,毛喜梅已被拉进ICU病房抢救,现处于深昏迷状态,生命垂危。

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女儿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高昂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然而,肇事司机声称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是给别人替岗,要求交警部门重新划分责任。

确实,如肇事司机而言,替岗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的,尽管这种行为被命令禁止,可还是有很多人暗地里违规。

虽然非常同情毛喜梅飞来横祸,可如果如果因为客观来讲,如果肇事司机,无法承担赔偿的能力。

那么,法院就回厘定过错,划分责任。

如果从理方面来讲,替岗属于毛喜梅自身存在的过错,富邦公司没有监督到位有过错,

李群山本人也有过错。

然而,不管谁对谁错,抛开这一次的事故不说。我们看到了交通事故以外的另外一个隐患。


替岗虽然命令禁止,可还是有人暗度陈仓,替岗的环卫工没有经过岗前培训。

在过往车辆交错的马上工作,具有很大的交通隐患。

如果没有岗前培训,对于一些交通规则不懂,不明白,毛喜梅的悲剧可能会接二连三的上演。

到时候,谁来承担责任,于过错?
谁来为逝去的生命和健康买单?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或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和小编一起交流。

遇我得福


这个环卫处也太不是人待的地方了,按规定这个被撞的老人确实不是其单位的员工,作为人得有爱心不是,老既没有领你单位的工资,也没享受你单位的福利,你不帮忙说句话也就算了,还把自己给择干净,这还是人做的事吗?

这个司机也眼高一切了吧,是不是撞了人还得看身势才给赔偿?不是环卫处的员工你就撞了?社会那么多的志愿者参与清洁卫生工作,你去撞下试试,看交通法规赔不死你,做人啊!别看低别人,也别高看自己!


孤狼157802762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被司机偷换概念,想趁机逃避责任而已!交警已经认定了司机负事故责任,不会因为他是不是环卫工人!

这个人是不是环卫工人,不影响责任的认定,就这么简单!不能说你撞到了环卫工人是你的责任,撞到个临时工就变成对方的责任。这是在偷换概念!

人命不分贵贱,都是生命,而生命只有一次!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但愿少一点事故吧!


荣哥008


这件事发生在濮阳的示范区,大致经过是:去年12月份一位车主撞倒了环卫工,致使这名老人成为植物人,本来交警已经划分了责任,是车主全责,按照环卫工的标准赔偿,但前段时间车主发现该老人并不在环卫工名单内,于是提请了行政复议。

原来这位六旬老人扫地五年,在环卫工名单上一直都是别人的名字,而只有每年的体检证明和团队保险是自己的名字。对此环卫处也说已将环卫队外包给劳务公司,此事他们并不知情。

但我认为扫地的不在岗,不扫地的却在岗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外包给企业合理合法,但工作由别人长期代劳却不合理。

这名老人已经在这段路上扫了五年地,也就意味着在这五年里在岗的人没有参与过相关工作,因此早就应该辞职,而一直在岗极不合理。再者既然事实就是在扫地工作,那么也应该成为在岗人员,而不是长期替岗。

一边是情、一边是法,但在此事中我认为也引出了一个替岗的乱象,最后也希望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问题,让真正的劳动者享受到真正的合法权益,还老人一个合情合法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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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这些事儿


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环卫问题的大讨论,因为我知道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真正的环卫工人拿着高薪在度假或是做第二职业,把工作转包给一下乡下务工的老年人,这些人大都是六十左右的人员,在城市帮助儿女带孩子的,其他工作不好找,清洁工作没有什么高要求,所以他们拿着真正环卫工人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的工资,干着美化城市的辛苦工作。这是一个怪现象,为什么很多的环卫领导明明知道,却不管不问,怪哉、怪哉。


壹品红牛


这就是现在社会上典型的套国家资金: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保洁公司等。承包了政府部门的保洁环卫工作。把有些单位的领导亲戚安排工作(找人代替)。自己不用上班,五险一金有人交。干的活是找代替的人干的,公司在政府单位报表上是每月三千元。实际给代替干活的一千五。出了事故,政府单位说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与政府无关。劳务派遣公司说,咱们没签合同。你是非法上岗,违章作业。告都告不赢。本来国家出钱照顾老百姓的岗位。让某些领导亲戚得到了实惠(不用上班,每月五险一金有人交,还能零一部分工资)苦了代替干活的人,干最累的活,拿最少的钱。一点保险都没有。说多了都是眼泪。


不弃不离爱


事情原委简单说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干环卫工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工资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义在领取,而毛喜梅仅仅是受雇于李群山。

看到这个,我就想知道环卫处干了什么,李群山私自雇佣毛喜梅替去干环卫工的工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环卫处是否了解这个情况,若不了解,那环卫处是怎么监管环卫工的?若已经了解这个情况,那为什么没有和已经不再实际执行环卫工作的李群山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和已经实际执行环卫工作的毛喜梅签订劳动合同?

环卫处在这件事上有什么猫腻??

出了这种事,环卫处一句与其无关甩锅了??

环卫处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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