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14條規定納入硬考核

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14條規定納入硬考核公務員是大部分眼中的鐵飯碗,有一部分人抱著穩定輕鬆混日子的心態,削尖腦袋的想進入公務員體制,但其實不然,注意了,現在的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犯了一下這些錯誤也依然會面臨被開除的可能!

修訂草案第五十九條明確,公務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3,翫忽職守,不擔當不作為,貽誤工作;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4,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5,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6,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7,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8,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9,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1,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12,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3,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4,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15,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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