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提问达人魔力侠


这个题很有意思。

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是水浒传中的一个重头戏。非常精彩,非常过瘾!

鲁提辖为民除害,打死了镇关西这个欺压良善的地痞无赖恶势力,实在是大快人心。但是但是,这个世界就是这么无奈。鲁提辖确实违法了。不论是宋朝还是现在,他都违法了。


在宋朝,鲁智深摊上了人命官司,只得逃亡他乡。

在现代他的命运会怎么样呢?

以本人浅薄的法律知识来看,鲁智深很可能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目的是要教训教训他。主观上并没有想杀镇关西,对他的死亡没有主观故意。鲁智深是失手打死镇关西。

所以,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

如果按照这个罪名还量刑的话。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鲁智深可能会判三年一下吧。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镇关西被激怒以后,首先拿着刀子捅向鲁智深。

鲁智深于是还手。

按照这个情节,似乎鲁智深还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但是别忘了,镇关西之所以要拿刀杀鲁智深,是因为被鲁智深故意激怒。单纯就这一件事来说,鲁智深是寻衅滋事。

所以,后续两人的斗殴,就不应该是正当防卫。

总之,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合理。判三年以下,再缓刑三年就好了。


上将嗳福斯


重了判故意杀人罪,轻了判过失杀人罪。死缓或无期。

鉴于鲁提辖打死镇关西的时候,是公务猿,至少是事业编,是大宋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开除公职是必须的。

如果打死郑屠事件引发严重社会影响,“民愤极大”——比如郑屠户家人喊出“公职人员无端打死普通小贩”等爆款帖子;尤其是鲁达当时还提大宋高级干部经略相公要买臊子等情节,更容易加大社会影响,备不住会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再改判死缓。

如果鲁智深能够初具精神暴躁等医院证明,也许量刑能够宽松些。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长剑不出鞘


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是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之一,在古代宋朝时期,也许那时候打死个人真的可以逍遥法外,当然了不是打死人就无罪,任何时代任何人杀人都是犯法的,只是环境不同,结局也不一样罢了。


鲁智深打死镇关西以后不是也被官府通缉了吗,鲁提辖一样要背井离乡,躲避官府的缉拿。原本是朝廷官员的鲁达鲁提辖不也一样辞官落草为寇,最终占山为王了吗。

只不过古时候的官府腐败落后,稍微有一定势力的人,只要犯了法杀了人上下打点一下,就完全可以保住性命,大不了整个充军发配的名额。就像鲁智深一样,杀人越货一样逍遥自在,这就是乱世,正所谓乱世出枭雄历史上往往很多江湖豪杰都是在乱世中脱颖而出的。梁山好汉一样,瓦岗寨英雄也一样。这些人都是怀着嫉恶如仇,杀富济贫的心,干着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的事业。其目的只有一个,就算想过上快活的生活。有人说水浒好汉就是一帮强盗,就算是强盗,那也是盗亦有道,不是谁都抢谁都劫的。


鲁智深拔刀相助,路见不平一声吼,三拳打死镇关西案列,完全属于个人过激行为,虽然情理上讲,鲁智深属于为民除害,但是就法律而言,鲁智深的行为放在现在完全属于故意杀人,而且是有预谋的过激杀人。我就想教训一下你,你蒋门神不是欺男霸女吗,我今天就收手收拾你,鲁智深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我来就算找你病的,所以鲁智深属于故意挑衅。

在当今社会,鲁智深虽然有为民除害的动机,但是他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也没有在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失手打死人的过失,因此说鲁智深是有备而来,是彻头彻尾的为民除害来了。也就是说你蒋门神太猖狂了,我今天来就是要灭了你。


所以鲁智深三拳就打死了镇关西,鲁大师出手也太狠了。尽管鲁智深的做法有侠义的一面,但是放在今天的社会,鲁智深犯的就是故意杀人罪,弄不好不判死刑也得无期徒刑。因为现代是文明法制社会,恶人有政府制裁,不是你个人能解决了得问题。所以就算蒋门神罪大恶极,还有人民政府去管他。轮不到你鲁大师自己出手。

按现代法律讲,究其原因,鲁智深有不可推卸的罪责。当然了这事发生在古代,鲁智深有可能还被称作为民除害的大英雄。时代不同,背景不同,看事情的出发点也就不同。

所以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的事,在古代就可以另当别论啦!


任驰赢天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十年。

鲁达身为经略府提辖,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打人并致让死亡,固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被害人郑屠有涉黑涉恶表现,他绰号为“镇关西” ,仗着一身武艺,长期垄断渭州市生猪屠宰市场,并因此积累了大量财富。随之,他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经常以他的“郑记屠宰行”为固定据点,组织策划犯罪活动。

他们寻衅滋事、强买强卖、欺压良善、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

具体到这起命案的起因:郑屠以“虚钱实契”的形式讹诈金翠莲父女。他先是和金翠莲写下了契约,用三千贯钱买了金翠莲做妾,然而,钱却一直没给金氏父女。这还不算,金翠莲来到郑家还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郑屠的老婆撒泼使混,把金翠莲赶了出来。

郑屠却又找到金氏父女,追要原来给的典身钱,而这钱原本就没给金氏父女,这明显就是讹诈行为。还禁锢他们人身自由,不许金氏父女离开渭州,并派了专人(店小二)监视。


鲁达在酒楼偶遇金氏父女,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气愤难当。第二天去找郑屠理论,两人话不投机,发生口角。

郑屠火起,从肉案上拿了一把剔骨尖刀来到当街。

鲁达力大,按住其左手,踢其小腹,郑屠跌倒,口中仍狂骂不止。鲁达在其面部击了三拳,看其不再挣扎,以为是装死,起身扬长而去。

鲁达本身有见义勇为的表现,而且在动机上,并没有想打死郑屠的主观故意。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鲁达十年有期徒刑。郑屠的犯罪事实正在调查,择日宣判。


田获三狐


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可以。报私仇 把自己当成执法机关就是犯罪了在宋朝,鲁智深打死人是犯罪,放在今天,鲁达(即鲁智深)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鲁达以给小经略相公买肉为名,故意寻衅滋事,先用肉打了镇关西,将镇关西激怒,用刀去砍鲁智深,二人发生殴打,鲁达将镇关西一脚踢倒,第一拳打在镇关西鼻子上,第二拳打在眼睛上 ,第三拳是致命一拳 打在太阳穴,致使镇关西死亡。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了。因为寻衅滋事是一个行为,出现死亡是一个严重后果,会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鲁达可能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强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鲁达是因为对镇关西敲诈勒索小翠莲愤愤不平引起,被打后手持菜刀,有过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极冰火


鲁智深身为延安府兵马提辖官,也算位职务不低的领导干部,却知法犯法,上郑屠肉铺去寻衅滋事,还公然谎称是为老钟经略相公买臊子肉,这种行为本身就有目无法纪,以势压人的嫌疑。

诚然,镇关西郑屠是个无恶不做的恶霸,但你鲁提辖做为延安府高级军官,完全可以把他告到衔门将他绳子以法!但你身为领导干部却不相信政府,自己找到人家肉铺去打架,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会给延安地方政府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况且还三拳把人给打死了。

鲁达的行为不管放在那个时代,也得判个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罪,重判死刑,轻判死缓,所以逃亡就成了鲁智深最好的选择。


王金海170657262追求


鲁智深身部队上的中低级军官,却知法犯法,为他人出气,到合法经营郑屠肉铺去寻衅滋事,并且谎称是为老种司令买肉,抬出大官压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无法无天。

话又说回来,郑屠是个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男霸女的市霸,但你鲁达做为延安军区的一个军官,应该把他告到政府部门将他法办,并且吊销营业执照。

鲁达的行为不管放在那个时代,也得判个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罪,重判死刑,轻判死缓,至少也得二十年徒刑。


陈志明先生


按《水浒传》中场景,鲁提辖激怒了一惯肆意妄为的街头恶霸镇关西,镇关西郑屠拿杀猪刀扑向鲁提辖,鲁提辖是公务人员,出公差路见不平,仗义出手,而郑屠挥刀向鲁提辖砍来,鲁提辖是空手夺白刃,面对的是持刀袭警(或现役军人)的歹徒,鲁提辖是正当防卫,至于把郑屠打死,可能是意外,《水浒传》中鲁提辖打了郑屠之后,见郑屠已死,(鲁提辖说:这斯,你别装死!),向周围群众表明我不是想杀他,只想教训,教训他,只是我出手太重了,郑屠太不经打了,这是意外事故!

按《水浒传》中场景,鲁提辖是正当防卫,而在执行公务途中,路遇歹徒袭击现役军警,鲁提辖充其量防卫过当,应由军方处理违纪行为,由军方和地方政府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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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判刑。杀人偿命,鲁达最重可判死刑,押赴菜市口斩首。最轻也得刺配远恶军州,充当一名囚徒。即便是小种经略相公从中保护,刺配是免不了的。郑屠应当是守法商户,鲁智深毫无理由将他当街打死,应该是重罪。因而,鲁达连夜逃跑,最终还不得不出家逃避刑罚。


绿野萍踪01


鲁智深本身公务员,他也知道刑律,所以故意激怒郑屠,让他持刀行凶,然后出拳自卫。第一拳属自卫,第二拳过失,第三拳对方求饶服软,再打就有意了,案后又逃走,没自首归案,罪加一等,如获刑,应考虑到事出有因,郑屠也有一定责任,郑屠拿刀先耍动手,鲁达用拳反击,没持器械,属于动武不当。但人命关天,应判鲁达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赔偿郑屠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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