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智深三拳打死鎮關西,放到今天會判什麼刑?

提問達人魔力俠


這個題很有意思。

魯提轄三拳打死鎮關西,是水滸傳中的一個重頭戲。非常精彩,非常過癮!

魯提轄為民除害,打死了鎮關西這個欺壓良善的地痞無賴惡勢力,實在是大快人心。但是但是,這個世界就是這麼無奈。魯提轄確實違法了。不論是宋朝還是現在,他都違法了。


在宋朝,魯智深攤上了人命官司,只得逃亡他鄉。

在現代他的命運會怎麼樣呢?

以本人淺薄的法律知識來看,魯智深很可能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魯智深拳打鎮關西,目的是要教訓教訓他。主觀上並沒有想殺鎮關西,對他的死亡沒有主觀故意。魯智深是失手打死鎮關西。

所以,滿足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

如果按照這個罪名還量刑的話。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魯智深可能會判三年一下吧。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鎮關西被激怒以後,首先拿著刀子捅向魯智深。

魯智深於是還手。

按照這個情節,似乎魯智深還是正當防衛。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但是別忘了,鎮關西之所以要拿刀殺魯智深,是因為被魯智深故意激怒。單純就這一件事來說,魯智深是尋釁滋事。

所以,後續兩人的鬥毆,就不應該是正當防衛。

總之,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比較合理。判三年以下,再緩刑三年就好了。


上將噯福斯


重了判故意殺人罪,輕了判過失殺人罪。死緩或無期。

鑑於魯提轄打死鎮關西的時候,是公務猿,至少是事業編,是大宋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開除公職是必須的。

如果打死鄭屠事件引發嚴重社會影響,“民憤極大”——比如鄭屠戶家人喊出“公職人員無端打死普通小販”等爆款帖子;尤其是魯達當時還提大宋高級幹部經略相公要買臊子等情節,更容易加大社會影響,備不住會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再改判死緩。

如果魯智深能夠初具精神暴躁等醫院證明,也許量刑能夠寬鬆些。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長劍不出鞘


魯智深三拳打死鎮關西是水滸傳中的故事情節之一,在古代宋朝時期,也許那時候打死個人真的可以逍遙法外,當然了不是打死人就無罪,任何時代任何人殺人都是犯法的,只是環境不同,結局也不一樣罷了。


魯智深打死鎮關西以後不是也被官府通緝了嗎,魯提轄一樣要背井離鄉,躲避官府的緝拿。原本是朝廷官員的魯達魯提轄不也一樣辭官落草為寇,最終佔山為王了嗎。

只不過古時候的官府腐敗落後,稍微有一定勢力的人,只要犯了法殺了人上下打點一下,就完全可以保住性命,大不了整個充軍發配的名額。就像魯智深一樣,殺人越貨一樣逍遙自在,這就是亂世,正所謂亂世出梟雄歷史上往往很多江湖豪傑都是在亂世中脫穎而出的。梁山好漢一樣,瓦崗寨英雄也一樣。這些人都是懷著嫉惡如仇,殺富濟貧的心,幹著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的事業。其目的只有一個,就算想過上快活的生活。有人說水滸好漢就是一幫強盜,就算是強盜,那也是盜亦有道,不是誰都搶誰都劫的。


魯智深拔刀相助,路見不平一聲吼,三拳打死鎮關西案列,完全屬於個人過激行為,雖然情理上講,魯智深屬於為民除害,但是就法律而言,魯智深的行為放在現在完全屬於故意殺人,而且是有預謀的過激殺人。我就想教訓一下你,你蔣門神不是欺男霸女嗎,我今天就收手收拾你,魯智深就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我來就算找你病的,所以魯智深屬於故意挑釁。

在當今社會,魯智深雖然有為民除害的動機,但是他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條件,也沒有在其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失手打死人的過失,因此說魯智深是有備而來,是徹頭徹尾的為民除害來了。也就是說你蔣門神太猖狂了,我今天來就是要滅了你。


所以魯智深三拳就打死了鎮關西,魯大師出手也太狠了。儘管魯智深的做法有俠義的一面,但是放在今天的社會,魯智深犯的就是故意殺人罪,弄不好不判死刑也得無期徒刑。因為現代是文明法制社會,惡人有政府制裁,不是你個人能解決了得問題。所以就算蔣門神罪大惡極,還有人民政府去管他。輪不到你魯大師自己出手。

按現代法律講,究其原因,魯智深有不可推卸的罪責。當然了這事發生在古代,魯智深有可能還被稱作為民除害的大英雄。時代不同,背景不同,看事情的出發點也就不同。

所以魯智深拳打鎮關西的事,在古代就可以另當別論啦!


任馳贏天下


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十年。

魯達身為經略府提轄,光天化日之下當街打人並致讓死亡,固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但是,不能忽視的是:被害人鄭屠有涉黑涉惡表現,他綽號為“鎮關西” ,仗著一身武藝,長期壟斷渭州市生豬屠宰市場,並因此積累了大量財富。隨之,他籠絡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經常以他的“鄭記屠宰行”為固定據點,組織策劃犯罪活動。

他們尋釁滋事、強買強賣、欺壓良善、嚴重的擾亂了社會治安和市場秩序。

具體到這起命案的起因:鄭屠以“虛錢實契”的形式訛詐金翠蓮父女。他先是和金翠蓮寫下了契約,用三千貫錢買了金翠蓮做妾,然而,錢卻一直沒給金氏父女。這還不算,金翠蓮來到鄭家還沒有三個月的時間,鄭屠的老婆撒潑使混,把金翠蓮趕了出來。

鄭屠卻又找到金氏父女,追要原來給的典身錢,而這錢原本就沒給金氏父女,這明顯就是訛詐行為。還禁錮他們人身自由,不許金氏父女離開渭州,並派了專人(店小二)監視。


魯達在酒樓偶遇金氏父女,瞭解到以上情況後,氣憤難當。第二天去找鄭屠理論,兩人話不投機,發生口角。

鄭屠火起,從肉案上拿了一把剔骨尖刀來到當街。

魯達力大,按住其左手,踢其小腹,鄭屠跌倒,口中仍狂罵不止。魯達在其面部擊了三拳,看其不再掙扎,以為是裝死,起身揚長而去。

魯達本身有見義勇為的表現,而且在動機上,並沒有想打死鄭屠的主觀故意。為了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魯達十年有期徒刑。鄭屠的犯罪事實正在調查,擇日宣判。


田獲三狐


行俠仗義,打抱不平可以。報私仇 把自己當成執法機關就是犯罪了在宋朝,魯智深打死人是犯罪,放在今天,魯達(即魯智深)犯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魯達以給小經略相公買肉為名,故意尋釁滋事,先用肉打了鎮關西,將鎮關西激怒,用刀去砍魯智深,二人發生毆打,魯達將鎮關西一腳踢倒,第一拳打在鎮關西鼻子上,第二拳打在眼睛上 ,第三拳是致命一拳 打在太陽穴,致使鎮關西死亡。

尋釁滋事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罰了。因為尋釁滋事是一個行為,出現死亡是一個嚴重後果,會按照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魯達可能被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強殺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鑑於魯達是因為對鎮關西敲詐勒索小翠蓮憤憤不平引起,被打後手持菜刀,有過錯,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極冰火


魯智深身為延安府兵馬提轄官,也算位職務不低的領導幹部,卻知法犯法,上鄭屠肉鋪去尋釁滋事,還公然謊稱是為老鍾經略相公買臊子肉,這種行為本身就有目無法紀,以勢壓人的嫌疑。

誠然,鎮關西鄭屠是個無惡不做的惡霸,但你魯提轄做為延安府高級軍官,完全可以把他告到銜門將他繩子以法!但你身為領導幹部卻不相信政府,自己找到人家肉鋪去打架,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會給延安地方政府造成多麼惡劣的影響?況且還三拳把人給打死了。

魯達的行為不管放在那個時代,也得判個尋釁滋事致人死亡罪,重判死刑,輕判死緩,所以逃亡就成了魯智深最好的選擇。


王金海170657262追求


魯智深身部隊上的中低級軍官,卻知法犯法,為他人出氣,到合法經營鄭屠肉鋪去尋釁滋事,並且謊稱是為老種司令買肉,抬出大官壓人這種行為本身就無法無天。

話又說回來,鄭屠是個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欺男霸女的市霸,但你魯達做為延安軍區的一個軍官,應該把他告到政府部門將他法辦,並且吊銷營業執照。

魯達的行為不管放在那個時代,也得判個尋釁滋事致人死亡罪,重判死刑,輕判死緩,至少也得二十年徒刑。


陳志明先生


按《水滸傳》中場景,魯提轄激怒了一慣肆意妄為的街頭惡霸鎮關西,鎮關西鄭屠拿殺豬刀撲向魯提轄,魯提轄是公務人員,出公差路見不平,仗義出手,而鄭屠揮刀向魯提轄砍來,魯提轄是空手奪白刃,面對的是持刀襲警(或現役軍人)的歹徒,魯提轄是正當防衛,至於把鄭屠打死,可能是意外,《水滸傳》中魯提轄打了鄭屠之後,見鄭屠已死,(魯提轄說:這斯,你別裝死!),向周圍群眾表明我不是想殺他,只想教訓,教訓他,只是我出手太重了,鄭屠太不經打了,這是意外事故!

按《水滸傳》中場景,魯提轄是正當防衛,而在執行公務途中,路遇歹徒襲擊現役軍警,魯提轄充其量防衛過當,應由軍方處理違紀行為,由軍方和地方政府協調處理!


馬到成功148659402


會判刑。殺人償命,魯達最重可判死刑,押赴菜市口斬首。最輕也得刺配遠惡軍州,充當一名囚徒。即便是小種經略相公從中保護,刺配是免不了的。鄭屠應當是守法商戶,魯智深毫無理由將他當街打死,應該是重罪。因而,魯達連夜逃跑,最終還不得不出家逃避刑罰。


綠野萍蹤01


魯智深本身公務員,他也知道刑律,所以故意激怒鄭屠,讓他持刀行兇,然後出拳自衛。第一拳屬自衛,第二拳過失,第三拳對方求饒服軟,再打就有意了,案後又逃走,沒自首歸案,罪加一等,如獲刑,應考慮到事出有因,鄭屠也有一定責任,鄭屠拿刀先耍動手,魯達用拳反擊,沒持器械,屬於動武不當。但人命關天,應判魯達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賠償鄭屠經濟損失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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