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老王8鄰居


房頂漏水產生的賠償,原則上要根據具體的原因去界定。

1、如果樓頂漏雨的原因是因為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並且還在保修期內,這個時候,作為業主,不管是根據法律規定,還是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可以要求開發商對進行維修。如果因為房屋漏雨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業。

2、如果漏水是因為業主原因造成的,比如業主可能因為房屋裝修,鋪設水管或電網等原因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樓頂漏水。因侵權行為人是業主,因此產生的維修責任應當由該業主承擔。若是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也由該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這裡存在的難點,很有可能是在於樓頂漏雨原因。如果業主及開發商對於漏雨原因存在爭議,一般可以選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確定原因,明確各方責任。


葉律師


我就是六樓的,樓頂維修時,我通知整個單元樓下開會,說明了樓頂是大家的,我要維修,一是通知到各家,二是,關於維修費用,應該均攤,不強迫,大家自願。12戶,當時一家500元,只有三戶沒有交,後來,我是通過各種形式還給了鄰居們,比如人家結婚,生孩子的,都包了紅包,變了個形式還回去了,我要的是一個理。也在一樓張貼了交款情況。後來一樓管道堵了,跟大家說,沒有人出來負責,因為當時她家沒有付樓頂的維修款。再後來,另一個沒有交款的鄰居要在頂樓按太陽能,我拒絕了,因為,在她的意識裡,頂樓是我們六樓的,她給多少錢,我也不讓她用。遠親不如近鄰,有理有據,把事情做好,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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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應該很有資格回答,我買的六樓,去年才修了房頂,我家一年四季漏雨漏的厲害,外面下大雨 屋裡下小雨,外面雨停了 屋裡滴答滴,房頂全都不能看了,後來尋思修吧,如果樓下幾家的太陽能還要在樓頂放,那就大家均攤重新做防水,但是做一次防水只能保三年左右,漏了繼續修,因為我樓頂不平,就還要用水泥先抹平再做防水,如果樓下幾家不攤錢,那麼對不起了 我自己修房頂 你們把你們的太陽能挪走,那幾天溝通的也是比較費勁,又不願意掏錢 又不願意把太陽能挪走,挪走了還得買熱水器 也得花錢,可是我沒辦法啊 我家裡漏的都沒法住人了,後來就都撤了就一家的太陽能不撤人家說新買的,挪到樓中間的一個地方了,我和我對門一人掏了一萬五 給樓頂搭了個彩鋼瓦的棚。說是能保十年左右。等頂壞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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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樓頂漏雨,讓包括一樓在內的所有住戶均攤維修費用,很合理。

說一個去年發生的類似的事,去年入冬前,我住這個單元一樓的下水總管道由於年久,有漏水的跡象,而且也是一層有一截下水管經常堵。樓長便在單元門口貼出通知,要更換一樓下屬管道,讓我們單元所有用戶均攤維修費用。大多數住戶都覺交了550元,只有四層我五層的兩戶人家,覺得一樓與自己無關,不願出這個錢。

樓長分別去兩家做了解釋:“雖然壞的部位在一樓,但如果一樓下水堵了,樓上所有主要都會遭殃。這個費用是自願的,不強迫繳納,你們自己看著辦。”最後這兩家還是補繳了費用。維修完後,錢並沒有用完,又每家十幾元退還了住戶。

曾經在上一個小區居住時,也因樓頂漏水而均攤過維修費。一樓下水管與樓頂是一個道理,儘管不是每家都會直接用得上,但都屬於公用設施或區域。比如大家在裝太陽能熱水器時,只能安裝在樓頂這個公用區域,如果認為樓頂只是頂層住戶的私人區域,人家完全有權利阻止其他樓層的住戶在樓頂裝太陽能。

況且,有些樓頂漏水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由於樓頂太陽能安裝數量較多,破壞了樓頂防水層,才導致了下雨漏水的結果。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樓頂漏水讓所有住戶均攤維修費是合理的,大家不應該有不情願或牴觸情緒,應該自覺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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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權法》規定,樓頂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共有,如果漏水或其他原因需要維修,當然需要大家均攤費用。但在現實中又有幾種情況不應由下面的業主分攤費用:一是樓頂設計成封閉式,完全圈在頂樓業主家裡;二是開發商補籤協議,讓其它樓層的業主放棄樓頂使用權(雖然這是不合法的),而將整個樓頂的使用權“贈送”給頂樓業主;三是因某人(單位)自己的利益造成樓頂漏水或其他損毀,如安裝太陽能、電訊塔、接收天線我、修花臺、陽光房等;其他不應該由下面業主承擔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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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一樓在內的所有住戶攤錢,這是合理的做法。但是,我們需要分清楚情況是怎樣的。

1.首先要確定的是頂樓樓頂部分有沒有被頂樓住戶私自佔用。如果頂樓被私自佔用改成了陽光房,或者是被私自佔用成了曬衣場所,並且損害了樓頂結構,這種情況是應該由侵權人自行修復。

2.如果頂樓樓頂部分沒有被私自佔用的,那屬於性質未改變。這個理應由本單元住戶共同修復。雖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頂樓住戶,實際上,這是頂樓住戶應有的權利。不能因為樓頂質量問題就理應受害,他應享有和其他住戶同等的質量權力,正常生活不受影響。換成一樓住在頂樓同樣會有這樣的問題。

3.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頂樓住戶由於樓頂質量問題漏雨,應該申請動用維修基金。如果有業委會的,可以在本單元所有業主簽字或一半以上業主簽字後交由業委會執行。沒有業委會的,可以找物業或者社區提交資料。根據相關程序來進行維修。

4.如果是老舊小區,或者無維修基金可動用的商品房小區。頂樓業主可以在社區或者業委會的協調下,向本單元其他業主提出分攤維修費用,但是必須有相關的預算和維修手續等證據。

如果頂樓住戶出現這個情況,一定要先找業委會或者物業或者社區進行協調。畢竟如果修好了,那就會有人不贊同了,因為已經既成事實。而不管是物業社區還是業委會,都沒有執法權。只能依靠相互之間的理解。有維修基金那就一切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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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買房子的時候相信大家都看過購房合同了,多層或高層樓房不像是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反正自建房不管幾層那都是自家的,可城市的住宅樓不同。相關法律對此早以作出明確規定,樓棟外牆、樓頂、樓梯、管道井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再者,關於維修問題,房頂防水的保修期是5年,過了保修期後開發商是沒有義務免費維修的,這時候可以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維修基金不足或沒有,則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引起鄰居之間糾紛的除了樓頂防水外,還有下水堵塞,如果一層是獨立排水他還有個理由說和自己無關,但二樓至頂樓你就得共同承擔疏通費用。

這些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問題為什麼還要引起這些爭議呢?反正房頂漏水過了質保期物業也解決不了,是由房管局來處理的,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會和每層住戶宣傳政策法規的,中間住戶如果不願意簽字同意使用維修基金或分攤費用,那麼就籤個樓頂和自己無關的申明,這樣我頂樓住戶自己出錢做防水,你們也別在上面放太陽能或上人曬衣服。


好名已被用完


我說下,無論新樓老樓,我知道樓頂漏水的都是自己做防水,感覺沒有問題。如果沒過保修期,那麼應該物業維修。如果過保修期,應該頂樓住戶維修。因為現在的房子,大多數都送露臺,也就是房頂,頂樓是有使用權的,你有使用權,讓別人出錢修,合理嗎?我出錢也行,頂樓的露臺讓我用不?讓整個樓住戶用不?前段時間看房子就是這樣,小高層9樓頂,送閣樓,其他地方是露臺,9層住戶可使用,(我買的8,就是怕漏水),這情況我憑什麼花錢維修?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閣樓不送露臺的,個人認為也需要頂樓自己花錢修,原因是頂樓的售價都是低於其他樓層的,據我所知無論樓房新舊,頂樓的價格都遠低於其他樓層,花少錢買同樣房子的時候怎麼不說呢,一個房子省下幾萬幾十萬的時候怎麼不分給其他樓層的人,同樣戶型、同樣的地理位置,30萬的樓頂樓便宜7-10萬是正常的,如果不漏雨,不冬冷夏熱,誰都買便宜的了,對不?既然選擇了省錢或者有露臺面積,那麼該承受的也要承受,這才合理。


躺好別起來


樓頂是整個一棟樓的一部分,不是頂樓業主的,是公共的。和樓內下水道(包括樓前的排水管、檢查井)是一個道理。一樓的下水道堵了,需要清理、疏通費用的,也要整個使用的單元負擔費用。

如果頂樓漏水了,不維修,說樓頂是頂樓業主的,那麼是不是頂樓業主把樓頂拆掉也可以呢?一樓下水道堵了說是一樓的責任,那麼一樓業主自己花錢疏通了,是不是一樓業主也可以在自己家裡把樓上下來的排水管截斷、封堵上?你3樓用,就從2樓冒出來吧,可以嗎?我想這是堅決不行的!從法律、法規(我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上也是不允許。從鄰里關係、道理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所以這件事情,還是要業主們協商解決(有房屋維修基金的可以協商使用,沒有的也要整個樓均攤費用。)


張軍34698093


頂層漏雨一層下水返水是公(共)用部位,中間層是事不關己,還有歪理斜說,本該有之

住一層下水堵塞返水,一要忍,不忍就把下水管道中間按閥門,二樓以上用不了,你耐我何?

有把上水按裝閥門的,下水一堵、上水一關,想生活用水,下水疏通再說。(這是一個村支部書記住一層做的事)。

頂層漏雨,以下用戶不出錢,對不起,地方是公用,就不給你用,愛哪告哪告。

住一層住頂層的,吃虧是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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