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金融服務費”走私卡還不開票?這把火玩大了!

收“金融服務費”走私卡還不開票?這把火玩大了!

西安女奔馳車主維權事件這兩天持續發酵,輿情滔滔。其中涉及到的金融服務費亂象更是被徹底深挖,引發行業地震!但是,我們今天關注的重點不在車主與4S店是否達成和解,達成了什麼內容的和解。我們關注的重點在這個走個人卡還不開票的“金融服務費”,因為它涉及到了巨大的稅務風險!這次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值得引起所有老闆的注意!

一、“金融服務費”黑洞是如何被曝光的?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1.5萬餘元,且未拿到發票。

據人民日報、新京報等媒體披露,4月15日,陝西稅務部門正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收“金融服務費”走私卡還不開票?這把火玩大了!

從網上曝光的信息,我們目前可以確定以下三點: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餘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後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二、金融服務費涉及到哪些稅務風險?

根據前文所述三點,利之星利用個人卡收款且不開具發票會涉及到哪些稅務風險呢?

第一種情況:未開票,但已經申報,最高處3萬罰款!

針對奔馳女車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陝西稅務12366工作人員表示,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

如果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也就是說,在尚未進一步瞭解情況下,尚不能確定利之星是否構成偷稅。因為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不排除當事人已經進行了申報(當然概率並不高)。

但是即使是這樣,只要確實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並不能免除西安這家汽車4S店的開票義務。

對此,相關專業人士表示,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務費收取標準、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相關的銷售行為規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且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情況:未開票,也未納稅申報,構成偷稅!

如果有證據顯示,在歷史銷售過程中,利之星存在收取其他客戶金融服務費,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話,大概率會被按照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少列收入的條款來確認違法事實並被認定為偷稅!

如果被認定為偷稅,利之星將面臨無限期稅款追徵、滯納金加收以及罰款。其中處理決定將包含追繳增值稅、滯納金以及附加稅、滯納金。盈利的話,還有企業所得稅及其滯納金!

同時針對上述稅款,在處罰決定裡,會被根據稅款數處以0.5倍至5倍之間的罰款。

此4S店已經營7年,假如一個會計年度賣車1000輛,預計該4S店的補稅+罰款將是一個以千萬計的天文數字!

三、15000元是金融服務費還是價外費用?

從目前的信息來看,由於利之星並不是金融機構。其所涉及的金融服務費不是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銷售服務範圍註釋中的金融服務,作為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在這個案例中提供增值稅金融服務的主要是提供貸款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等。

案例中涉及的搭售或者近乎於強買強賣的金融服務,可以理解為是汽車4S店提供的代辦貸款服務、代辦保險服務,屬於商務輔助服務、鑑證諮詢服務的性質。或者,也可以理解為是銷售汽車產生的價外費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稅務機關大概率會將相關收入確認為汽車銷售的價外費用,按照16%的稅率予以徵收增值稅,而非按照服務業6%的稅率來徵收增值稅。

四、個人賬戶轉賬,意味著什麼?

在此事件沒有進一步信息前,我們不好做過多評價。但針對個人賬戶收錢及類似於此的行為,老闆們還是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逃避責任。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係,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此外,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也不利於勞動者查明工資標準。所以,勞動者不能只管錢到手,不管工資出處。

2、現金方式發放工資,違法!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髮放工資正常嗎?

3、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違法!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築企業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徵收,建築工人實名制後,這類企業薪資合規性尤為重要!

4、補貼不申報個稅,違法!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併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企業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採用違法發放工資的手法。

今後,法人和公司賬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大!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今後,稅務將越來越規範!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新政+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五、各地都在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並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於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僱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並存的並列關係。

4、以後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並處以數倍罰款。

所以,老闆們如果存在個人卡收錢之類的情況,從現在起就趕緊補救,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等到稅務局找上門來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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