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吳軍

掏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在河南中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中快運”)的分公司看來,總公司幹不下去了,自己的分公司沒貨源,沒法正常營運,總公司就應該把相關的費用給退了。

而總公司則稱,一個物流公司要想做起來,需要總公司和分公司共同開發貨源共同承擔風險。

這是什麼樣的費用?對於這個問題,物流行業一般又是如何解決的?律師又如何看待?

南陽、禹州等多家分公司要求中中快運退費

2019年4月份,南陽的任先生交了4萬元,加盟了總部在鄭州的中中快運,想著在南陽開一家分公司。

12月17日,任先生對河南商報記者說:“左等右等,一直沒開業。”過了一段時間,等他趕到鄭州時,發現總公司已經搬家了。

“找不到人了,電話能打通,就是沒人接。”任先生說,他原想著既然不幹了,把錢拿回來也行,但直到現在,也沒個結果。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禹州的楊先生比任先生交的錢要早一些。2018年12月28日, 楊先生給中中快運交了3.8萬元,想開禹州分公司,結果也是一直沒等來總公司開業的通知。他跟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要錢,對方說沒錢。楊先生為此起訴到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9日,該案件將第一次開庭審理。

相對於前兩位,鄧州的謝女士有點“小幸運”。今年4月13日,她聽從家人的建議,給中中快運交了2萬元,第二天,她就反悔了,想退出。但被總公司一推再推,今年11月和12月份,在她的一再要求下,總公司給她退了2000元。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既然物流公司不幹了,能不能把我們交的錢退了?”上述各位分公司負責人訴稱。

回應:做生意都有風險,分公司應該和總公司共同承擔風險

中中快運的運營是否如分公司所言,沒開業即歇業?

2019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商報發哥聯繫中中快運一位負責人時,電話剛接通就被掛斷了。

稍後,河南商報哥發微信給這位負責人時,對方稱自己正在外地,等回鄭州後再聯繫。後又回覆稱:公司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多次搬遷所致。

12月17日下午,發哥通過天眼查聯繫上了中中快運股東之一李先生。

李先生稱,中中快運是一家創業型物流公司,其所收到的費用不是“加盟費”,也不是“保證金”,而是“貨臺使用費”。

“我們希望分公司和總公司一起共同創業,共同開發貨源。”李先生稱,誰做生意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就能掙錢,做生意都是有風險的,公司所收的分公司交上來的錢,全部投入到了貨臺使用上。

“現在做不好,也不是總公司單方面的原因。”李先生說,部分分公司的負責人一直在鬧,就導致其他的分公司也跟著都不幹了,要求退費。

“我們其實一直在努力,在找融資方,但分公司一直在鬧。”李先生說,因為分公司的“鬧”,讓原本已經給中中快運投資一部分的投資商後來也沒再追加投資。

前員工認為,兩個原因導致中中快運“短命”

從爭相加盟,到紛紛投訴,中中快運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的?

中中快運股東之一李先生建議發哥找D先生了解一下。

D先生進入物流行業近10年,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他曾經在中中快運任職半年多,可以說見證了中中快運的從始到終。

D先生稱,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有意向加盟中中快運的有很多,但真正運營起來的分公司,其實只有七八家。

而之所以這些分公司願意交錢加盟,D先生說有兩個原因:一是中中快運給分公司的分成比例較高,如根據城市、地域不同,有的分成可達80%,最低的也有40%,這和其他物流公司相比,普遍高出5%至10%;第二個原因,則是中中快運不像其他物流公司一樣收加盟費或保證金,只收取貨臺使用費。

但即便如此,因為公司是“零”起步,兩個原因導致了中中快運只“活”了3個月:一是資金不足;二是市場開發不夠,上下游配合不夠緊密,當有的網點沒有貨源時,公司因為“錢緊”而不敢大面積大範圍地進行地推,結果形成了惡性循環,沒貨源就沒法發車,發不了車就更收不到貨源。

D先生稱,因為沒有貨源,這也導致中中快運雖然今年3月中下旬在鄭州開業了,但動靜並不大,讓很多對總公司有所期待甚至期望很高的分公司有所失望,然後一波又一波地要求退費退出分公司經營。

再加上公司場地從南四環搬到百榮南邊,又搬到現在的小劉橋附近,兩次搬遷也讓公司元氣大傷。

在今年4月底、5月初,新的投資人給中中快運投資後,因為投訴太多,對方擔心內部糾紛太多搞不定,而退出投資。

最後,分公司中做得最好的商丘公司,也不得不在中原第一城(佔商丘收貨量的70%左右)外遷的消息確定後,於今年6月份暫停營業。

雙方簽訂的合同時,關於是否退費,並未註明

物流行業中,總公司向分公司收的費用,是否都會退還?

一位在物流行業深耕15年、目前在省內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任高管的人士稱,一般情況下,總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費用,在分公司提出退出或不幹時,都會退還。

至於退多少,該高管稱,根據雙方協商,有時是全退,有時是退一部分,但多多少少都會退。

“如果不退,分公司可以拿著合同或相關交費憑證,起訴到法院。”該人士稱。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南陽分公司的任先生稱,交費時,總公司有關人士曾經承諾說,如果有一天有分公司不幹了,還會有新的分公司加入,屆時,可以拿別人交的錢再退給不幹的分公司。

關於退費問題,雙方是否有文字約定?

12月18日,中中快運信陽分公司負責人楊女士提供了今年加盟時雙方簽訂的合同,但關於是否退費,合同中並未註明。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楊女士稱,她於今年4月10日給總公司交了4萬元,當時註明平臺使用費3萬元、設備費1萬元,但事實上,總公司只試營業了,也沒貨源發給自己,就相當於平臺也沒使用,設備也沒有。


鄭州一公司收了“服務費”,因經營困難開不了業,眾加盟商的錢也不給退

律師:

總公司收了服務費卻終止合同,就應該退費

交出去的錢,分公司該不該要回?

對此,河南針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會展稱,雖然中中快運在收據上沒寫“加盟費”或“保證金”,只寫了“貨臺使用費”、“系統使用費”、“設備費”等,但這仍然相當於和分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

“既然收了服務費,那總公司如約提供相關服務了嗎?提供的服務到期了嗎?如果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為什麼不能把服務費退還給分公司?”徐會展稱,這就像租房子一樣,房客交了一年的費用,但因為其他原因,只租了2個月就要搬走,那麼剩下的房租就可要求房東退還。

像上述糾紛中提到的“系統服務費”,如果分公司確實使用了,那麼,總公司可以扣除一部分費用,如果分公司根本沒有開業,那麼就應該全部退還。

至於中中快運股東李先生提到的“希望分公司和總公司共擔風險”一說,徐會展認為,在預期收益方面,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共同承擔,但風險方面,股東和合夥人有這個義務,而作為加盟商的分公司則沒有。

你在和物流公司合作中遇到了什麼問題?他們有哪些行為,讓你感到很暖心,或者很受傷?哪家物流公司又有所創新,讓客戶感到更安全和方便?都歡迎聯繫河南商報發哥吳軍,18736052871(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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