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梳理,多次同侦查机关就认定标准和证据的完善、补强进行了探讨和沟通,并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为后续的庭审环节做了全面、充分的准备工作。案件移送起诉前,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辩护人对定罪、量刑的意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同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审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聂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张某某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他人在竹溪县鄂坪乡罗汉垭村河道中采砂侵害了其山林权为由(四名被告人在上述地点并无山林权),采用阻拦他人采砂施工的要挟方法,先后5次强行索取采砂人员的财物,其中前4次共计勒索他人现金共计13500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规定,该团伙属恶势力。

庭审中,公诉人在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环节,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犯罪构成、组织架构充分阐述了本案认定为涉恶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有力指控了该团伙涉嫌的犯罪事实。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检察院量刑建议所确定的刑罚后果。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竹溪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公诉人意见,结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聂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沈某某、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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