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護士執業註冊審批部分權限下放

4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的部分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權限下放至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通知》指出,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含首次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等護士執業註冊工作,將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或備案的,護士執業註冊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儘快修訂完善本地區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規定,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全省統一的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辦事指南、申請材料、表單內容、承諾時限等,實現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辦理。同時,要藉助信息化手段,實現網上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審批、變更有關信息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分類辦理,方便群眾辦事。為進一步精簡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材料,《通知》明確,要實現“三表合一”,即將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和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合併為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並縮短證書發放時間。

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知》提出,通過全面開展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著力打造“操作便捷、動態及時、開放共享、監督有力”的護士電子化註冊審批模式。同時,實施護士執業動態追蹤管理,實現護士執業註冊在線全程監管。《通知》還明確,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分別是本地區和本機構護士執業註冊的責任主體。(首席記者 姚常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