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告】永靖县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月活动通告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月活动的通告

为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0日—5月2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月活动。

二、集中开展金融失信人员、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景点景区欺客宰客行为、制造网络谣言、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诚信单位评选,建立诚信“红黑榜”,落实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县城区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须在划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内私占、私设停车区域;严禁乱鸣喇叭、占道停车、随意变道、开车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机动车载人、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出租车拒载、黑车营运、违规揽客;严禁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随意翻越护栏。

四、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体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保持商铺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沿街墙体、广告站牌、门店橱窗、桥梁、电线杆等处乱贴乱画、乱涂乱写;严禁餐饮店铺、学校医院食堂乱泼乱倒餐厨垃圾,禁止油烟直接外排。

五、严禁所有商铺占道堆物、沿街叫卖、超门店经营、占道举行各种商业庆典演出活动等现象;临时摊位经营活动须在规定的经营区位和时限内进行,禁止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销售食品;严禁临街住宅改商铺、不按县城区商铺分街道经营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

六、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路面硬化、裸露地面绿化、拆迁湿地作业、高空作业控尘、工程车辆冲洗、渣土车限高密闭八个100%。严禁工程车辆超限超载、遗撒遗漏、带泥上路,禁止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建设行为。

七、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严禁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内幼儿园广播噪音扰民。

八、严格执行《永靖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暂行)》,落实养犬登记、免疫等相关制度,禁止不文明养犬行为。

九、城区居民殡仪活动一律到县殡仪服务中心举办,严禁在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文明健康的治丧新风。

十、对拒不配合、不接受处理、侮辱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诚信建设、文明交通、环境整治、文明素质提升等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带头人和践行者。

十二、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管理有序、和谐文明、宜居宜游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委宣传部 8832305

县公安局 8832403、110

县市场监管局 8832574

县城管局 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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