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超億元的光大銀行前員工遭監管“喊話”,屢見不鮮的飛單如何防?

非吸超億元的光大銀行前員工遭監管“喊話”,屢見不鮮的飛單如何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涵 因原地址查無此人,上海銀保監局在官方網站上“罕見”喊話一名涉嫌私售的光大銀行前員工鄒依琳。

4月15日,上海銀保監局披露對光大銀行前員工鄒依琳的行政處罰,對其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並採取在網上披露送達公告。但因原地址查無此人,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處罰文書,上海銀保監局在官網上直接“喊話”此人。

超億元“飛單”案

為何上海銀保監局會作出此處罰以及鄒依琳涉及哪些案由?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找到相關答案。《鄒依琳、朱霞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審刑事判決書》上顯示,鄒依琳、朱霞蓉在擔任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理財經理期間以“飛單”形式非法吸資1億元。

案件發生經過是,經他人介紹,二人得知上海駿福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福公司”)非法對外發行理財產品。

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上述二人為獲取駿福公司給予的投資額一定比例的高額佣金,通過電話聯繫、在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現場宣傳等方式,公開招攬眾多銀行客戶等不特定人員簽訂駿福公司“瑞昌中央商務區投資基金”、“餘干四安天城投資基金”協議,並對外承諾按季度或年度給付固定回報。

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間,鄒依琳招攬投資人50餘名(已剔除重複投資),非法吸收資金1億餘元,收取佣金500餘萬元;朱霞蓉招攬投資人60餘名(已剔除重複投資),非法吸收資金9000餘萬元,收取佣金400餘萬元。

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鄒依琳、朱霞蓉經通知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實。鄒依琳已通過褚源賬戶返還駿福公司佣金400餘萬元。現大部分投資人本金仍未得到實際兌付。

上海法院二審判決,鄒依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朱霞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記者查詢到,上海銀保監局已於去年8月對朱某蓉作出禁止終身禁業的行政處罰。

屢見不鮮的“飛單”如何防?

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私自銷售不屬於本行的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佣金提成,部分涉嫌非法集資。

實際上,銀行員工殺熟“飛單”屢禁不絕。2011年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員工私售“飛單”1.19億元;2015年農業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陳英順因違規代銷一單5億元理財產品被免職;2016年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個別員工代銷私募理財案發涉資逾4000萬元;2017年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飛單”,涉案金額約16.5億元、涉及客戶約150餘人等等。

那麼,如何才能識別“飛單”?客戶通過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登記編碼”便可知曉。記者查詢到,《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須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佈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客戶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信息。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銀行理財產品一律不得對客戶發售。

除此之外,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雙錄”(錄音錄像)過程至關重要。其次,還需留意關注產品合同上蓋的公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