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不算搭售而是保險前置

3月18日,北方新報正北方網報道了呼和浩特一五金店老闆李先生,向中國光大銀行貸款5萬元,卻被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簡稱陽光一家)強制搭售3.42萬元保險的新聞。3月19日,李先生查看保險合同時發現,他投保的34200元保險,被保險人竟然是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興安南路支行。


“看到了合同後,我很驚訝,我開五金店快20年了,因為經營所需,我急需5萬元週轉,所以才向光大銀行貸款。目前,我已經按期償還了18期本金和利息,還遵照保險公司的要求,給自己買了600元借款人意外保險,以防不測。但我不知道的是,這筆貸款還捆綁著每期950元,總價3.42萬元的保險,而被保險人,正是給我放款的中國光大銀行,這筆保險極大的增加了我的融資成本。”李先生告訴記者,“我特別想知道,中國光大銀行的貸款,為什麼要委託陽光一家公司發放?陽光一家的負責人說,想要貸這5萬元的款,必須買這3.42萬的保險,中國光大銀行對此知情嗎?”
3月19日上午,記者與李先生來到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了解情況。該行零售部副總經理喬世忠告訴記者:“李先生所辦的貸款為銀保渠道小額貸款業務,中國光大銀行總行共與包括陽光財險在內的四家保險公司有合作。主要是向那些沒有抵押的客戶發放貸款,獲客渠道是保險公司。該項業務2019年在內蒙古地區的貸款總量為12億元。我們這項貸款不是搭售,而是一種前置,就是必須有保險公司的保險來給客戶增信,我們才能放款。”對於保險公司在做貸款中有無誤導貸款人的行為,喬世忠表示:“因為顧客辦理貸款的場所是保險公司,我們不知情。李先生認為費率不合理,可以找銀保監局反映;認為保險公司行為有違法可以諮詢律師,乃至提起訴訟。”

李先生認為,搭售和保險前置的說法,不過是文字遊戲,保險公司已經明確表示,不買保險,就不能貸款,這不就是搭售嗎?李先生說:“我作為一個小微企業經營者,因進貨需求向中國光大銀行貸款5萬元。除了分36期歸還本金以外,還需要支付利息和兩份保險,共計4萬多元。這麼高的融資成本,即使再辛苦,我的小五金店怎麼掙得回來?光大銀行,就是這麼服務小微企業的?”
記者查詢報道信息發現,2019年11月,有2家銀行因小微企業借貸搭售保險轉嫁成本問題,被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點名,兩家銀行也因此被銀保監會罰款。(北方新報正北方網首席記者 王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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