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料認定及辦理流程(參考)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料的認定

(一)特殊工種退休審批以職工檔案為審批資料,以職工檔案的原始記載審核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崗位、從事工種等。

(二)職工檔案中從事特殊工種原始記載資料不全,或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不能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三)職工檔案中沒有從事特殊工種記錄,通過後來補辦的證明材料,不能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

(四)對於工種名稱、勞動條件、專業性質與其他行業相同的工種,如果原行業主管部、委下發文件時,經國家原勞動部同意,已明確規定可以比照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可比照執行;否則,不得比照執行其他行業的特殊工種。

(五)對從事特殊工種基層幹部的界定,僅限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且跟班作業的班組長。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辦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並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工種崗位、具體從業期限及原始資料結合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對要求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種、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於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彙總,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

(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縣人社局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在市局審批的次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退還給原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並簡要說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應在十日內將審批情況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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