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法院公佈“老賴”名單三天,8名求除名

“法官嗎?我看到你們公佈的老賴名單了,我儘快籌錢還,請將我的名字和照片刪除!”

公佈失信名單第二日,郭某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履行義務,請求將他的名字和照片從大十字“老賴”黑名單中撤出。

4月11日,都勻市人民法院在大十字LED屏公佈“老賴”名單,此次上榜的“老賴”有169人。上榜三天後,八名“老賴”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求除名。履行完債務後,他們的電話和照片已從失信名單中撤出。

都勻市法院公佈“老賴”名單三天,8名求除名

(圖為行人從LED屏前走過)

一旦上榜失信黑名單,“老賴”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申請貸款,也不能旅遊度假、購買不動產及轎車、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此外,對進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市法院除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外,還採取在公眾場所公佈姓名和照片,將被執行人的移動電話設置失信被執行人彩鈴等等舉措,對失信被執行人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警告和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法官提示

根據最高法的規定,具有以下6種情形的,法院會將信息錄入最高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即: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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