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澤宣判一起30人涉黑案

4月17日,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鮑某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鮑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鮑某以老鄉、同學、朋友等為紐帶,陸續網羅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鮑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汪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其餘22名被告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鮑某作為組織、領導者,被手下成員稱為“亮哥”“鮑總”“老闆”。該組織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供鮑某個人及組織成員使用。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該組織向彭澤縣浪溪鎮多個礦區非法經營柴油,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890萬餘元,僅在宏浩礦業南採區就非法獲利達70萬餘元。被告人鮑某及其組織成員依仗組織勢力,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30餘起,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通過實施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形成了對彭澤縣浪溪鎮礦山貨車加油業務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鮑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查明上述事實後,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