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州姜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正式启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风险告知单》 ,前来登记处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必须在风险告知单上签字,严重失信当事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婚姻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0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02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03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0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后,将由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启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风险告知单》,是贯彻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及
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此项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将有效避免虚假登记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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