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孩子的微笑)

夫妻双方的感情冲突处理不当将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和睦和婚生小孩的成长教育,特别是离婚问题,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面临分离,对于婚生小孩来说同样是分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对于孩子来说,又将何去何从?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于只请求离婚的,也会将其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一同考虑(因为是基于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子女的保护和考虑其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原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妥善解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婚生小孩在成长过程中有哺乳期、非哺乳期、10周岁以上、其他因素等影响,因而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区分处理。

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哺乳期子女)

1、哺乳期的子女抚养问题

哺乳期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都是跟随母亲生活,但是也会有其他因素导致抚养关系的变更,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是一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而父方又积极要求抚养,并且抚养的条件较好;

(4)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如母方的经济能力哦、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栓放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5)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者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

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非哺乳期子女)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婚生子女经历过哺乳期后,其抚养条件也随之发生改变,在坚持不改变子女原生成长环境的原则下,对于有其他因素导致抚养条件需要发生必然变更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该款规定,目的是让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处理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妥善处理和安排,尽量将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哺乳期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抚养子女的,除了考虑子女原生成长环境不被打破的原则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1)一方已经做过节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久,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双方均要求子女要求随其生活,但是其子女随一方父母生活多年,且一方父母有能力抚养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一个条件参考;

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10周岁以上子女)

3、10周岁以上子女抚养问题

10周岁以上的子女(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自理或其他因素导致智力有缺陷的除外)已经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因此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除双方已经有协议载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否则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但如果其作出的选择明显对其成长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决定予以纠正。

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何去何从?

(关爱子女成长)

4、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几种法定情形,在现实中,只要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