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定義是否應該重新改寫!

高鐵定義是否應該重新改寫!

目前高鐵定義為適應時速大於200公里客運列車的鐵路。這個定義最早來源於上個世紀60年代的第一條新幹線的時速定義,眾所周知,那是世界上第一條高速鐵路客運專線,大大區別於以往客貨混行的鐵路(以下簡稱普鐵),雖然普鐵從誕生開始也在不斷的提速。

半個多世紀過去了,隨著時間推移人類的技術也得到了發展,特別是普鐵無縫化技術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得到了突破,用金屬應力對抗金屬的熱漲冷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金屬的抗疲勞型大幅度提高,線路磨損大幅度下降,維護所需的人力極大的降低,最主要的是普鐵輕易突破了200公里時速,美國東北走廊通過一系列技術改造,無縫化同時也包括增大彎道半徑,這樣的普鐵速度最高已經達到160英里時速(約合250公里時速),雖然有些區段時速受制於沒有改造和增大彎道半徑。目前看普鐵無縫化+增大彎道半徑等措施速度完全可以到200公里時速一帶。

那麼原來的高鐵(時速)定義很明顯已經過時了,事實是,從技術和很多年成熟的運營角度看,條件好或經過技術改造的幹線普鐵跑200公里時速沒問題,準高鐵跑300公里時速沒問題,無砟高鐵跑350-400公里時速沒問題,但無砟高鐵優勢是和磁浮一樣均速很高。

很明顯高鐵定義需要改寫,但目前改寫的阻力也不小,有老專家對既有定義的感情問題,也有如果按照新標準定義為350公里時速,那麼很多國家的高鐵通車裡程將大幅度縮減,甚至變成沒有高鐵,面子上過不去,如果按350公里時速,除了中國、西班牙、沙特(麥加-麥地那高鐵)三國以外,德、法、日等都不在高鐵國家之列,而降級到準高鐵隊伍裡,其實從效益來說速度不是唯一的,國家小、城市距離短跑350公里時速不是最佳選擇,畢竟350公里時速標準高造價高,運營成本也相對大一些,而節約的時間卻不那麼明顯(註解:比如500公里距離250公里時速準高鐵2.5小時,350公里時速高鐵1.5小時,僅差一小時,但距離1000公里以上兩者2小時以上的差距還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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