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400萬天價保險拒賠案,你覺得有沒有騙保的可能性?

保道手記


作為行內專業人員做個分析吧,不敢說傾向誰,那些只會謾罵的看客你能發誓一輩子不買保險包括車險醫保社保的,可以無視我的分析繼續罵。

1、血檢都是送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並非醫院),根據筆者實地去過幾家省級鑑定機構的環境判斷,偷換樣本其實相當容易。兩次為什麼完全相反,除了鑑定機構不同,樣本換了的可能性很大。至於是平安還是家屬行賄?2400萬冒坐牢的風險,誰收益大?相信大家心裡有數。要知道平安是公司賠錢,家屬是個人賺錢。如果我是平安員工,公司不分500萬給我,我是不會出頭幹這種傻事的。問題是平安會拿500萬給員工去幹這種事嗎?

2、事業經營良好為什麼自殺?

首先,事業經營良好就是個偽概念,看前面報道,此人離事業經營良好差了十萬八千里的程度,甚至於負債累累。當然投保前保險公司根本無能力調查客戶的財務狀況,只能看客戶自我告知和描述。

3、交警為什麼不敢斷言自殺?這是對交警事故認定書的格式文本不瞭解,跟交警隊打過這麼多年交道,作為交管部門,一般是不會對這種死因做出結論性性判斷的。交警不是法院,不會去判斷動機!包括派出所公安局。我看過太多突然死亡的屍檢報告,結論只能是“排除他殺”,法醫絕對不會寫“疾病死亡、自殺”之類的結論。

4、家屬自己請的痕跡專家?呵呵,國內的這些專家,律師之類的,只要有錢就是娘,尤其是痕跡鑑定,說白了跟精神鑑定一樣,專家的主觀性佔絕大部分,不像其他傷殘鑑定,明目張膽的失誤還是不太敢的,反正沒有風險。你願意花多大代價我就給你多有利的結論。專家也是要吃飯的!

其實關鍵均不在上面,而是客戶隱瞞財務狀況,隱瞞累計保額,短期內在很多保險公司大量投保又短期內無故死亡,構成了逆選擇騙保的重大動機。

其實近年來這種類似的案子已經很多了,保險行業也很無奈,處於商業機密需要,各家公司數據沒有聯網,導致客戶高保額投保成功。只要客戶沒有留下遺書或者明顯的自殺方式(比如上吊),一般都是以協議部分賠付結束,強硬一點的客戶打官司基本都能索要到保險金。這也是商業欺詐與保險行業發展不夠完善帶來的陣痛。


寒風望夜月


以鏡為鑑,可正衣冠;

以事為鑑,可論成敗;

以人為鑑,可知得失;

以史為鑑,可知興衰;

——

這個事情都折騰了兩年多了,警察也給出了明確的定性:“無法證明有騙保跡象”,不過平安保險卻有個破天荒的,單方向焦小云出具了一份理賠決定通知書:“解除與王維紅的保險合同,不予退還保險合同之保險費;不予承擔保險合同解除之前發生事故的保險責任”!……

事件簡述:王維紅、焦小云夫婦是甘肅慶陽人,在慶陽、天水、環縣等地開了三家火鍋店、三家加盟店和兩家魚莊,每年有600-800萬元的收入。2015年下半年起就籌備在西安再開一家火鍋店。

焦小云在2015年9月,經平安保險業務員推薦,她和王維紅商量後,購買了“平安福”和“百萬任我行”兩份保險,並通過審核投保,詳情如下;

1.《平安福終身壽險》保額為300萬元,附加《長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000萬元(自駕雙倍賠付2000萬元);

2.《平安百萬任我行兩全保險》保額為10萬元,合同中列舉說明保險保障為“自駕車意外全殘或者身故保險金”給付100萬元。

保額總計2400萬元;

2016年3月王維紅他們的西安店裝修完成,準備在3月19日開業,在3月15日王維紅駕車前往西安的路上途經國道212線麒麟寺水庫時,墜水身亡,在焦小云向平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平安保險以王維紅是自殺為由而拒絕理賠。

2016年7月18日,焦小云起訴平安保險公司,並先後兩次鑑定死者血樣,結果如下:

第一次:血液中乙醇度為273.0mg/l(王維紅平時滴酒不沾);

第二次:血液中未檢測出乙醇成分(上海檢測);

交警部門事故調查報告:不屬於交通事故,是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沒有騙保的跡象和證據。

也就是說不存在所謂的:醉駕、自殺以及騙保的說法;

然而,焦小云的理賠請求在一審時被駁回;二審又是發回去重審,2018年8月29日,經慶陽中院長達五個小時的審理並沒有宣佈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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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圖55


這個事情撲簌迷離,尤其在對死者的兩次血液鑑定以後,由於得出的結論完全相反,導致我對交警隊的整個事故報告都持懷疑的態度,所以死者是不是自殺,的確很難判斷。我想,把我自己的一些分析列一下,供大家討論。

本案有幾個不合理之處,匪夷所思!

1.兩次鑑定報告,為何結論完全相反?

第一次是嚴重酒駕了,而第二次也是完全正常,那麼到底哪一方出了問題?

難道平安真有能量讓交警隊幫助他們來“修改”事故原因?我持懷疑態度,因為涉及到2400金額的大案,交警隊有人敢這麼大膽?

另一方面,即使平安有這個影響力,平安的高管願意為了公司利益而鋌而走險去違法犯罪?我想可能性不大,畢竟省下來的錢,也不是高管個人的錢,賠出去的錢也不是他個人的錢,而且2400萬對平安來說,其實也不算很大。反正要說平安使用這些手段,雖然我對平安的確沒好感,但是我個人絕不相信這是真的!

那麼作為受害者方,死者家屬有沒有能力在第二次鑑定中做手腳呢?說實話,我也不相信!一是他們不會有這個能力,二是沒人這麼大膽,敢這麼做。

所以,問題只能出在交警隊自身,是工作人員偶然間犯了一次錯誤嗎?我們也不得而知啊!

但是,不管怎麼說,我們只能把第二次結果作為最後的結論,也就是說死者並沒有醉駕駕。

2.事業經營良好,為何要選擇自殺?

餐飲業是一個現金流比較充裕的行業,按照死者家屬的說法,事業還是挺順利的,而且馬上新店要開張了,即使遇到了困難,也遠沒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吧!所以,我在目前的信息中,實在找不到自殺的理由!

3.交警隊為何既不明確是“自殺”也不明確是意外死亡

交警隊描述為“此事是死者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的”。我不是公檢法工作人員,沒有辦法明確在我們公安機關裡對於“死亡”的形式中有沒有這種規範描述的。而且“自主意識支配下”,是不是就是自殺!為何要搞得怎麼累啊,能不能直接點?

4.死者家屬自己委託的痕跡鑑定專家,與交警隊的事故報告中描述,到底是誰說了謊話?

痕跡鑑定專家是屬於死者家屬私自委託,因此證人所說的真實性存疑。但是,鑑定專家提出痕跡無法證明是死者自殺的結論,恰恰與交警隊從痕跡鑑定結果得出的結論相反,你相信誰呢?

其實,本案的關鍵是在於交警隊的事故性質認定,保險公司其實因此背了鍋而已,既然公安機關都說是“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那麼保險把它理解為“自殺”,其實不為過!

各位,你們說呢?


保道手記


這種事說不清,我想最終應該是和解收場,畢竟2400萬對慶陽中支來說是太大一筆錢了。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現在騙保已經偵查過了不是的了,除非當事人承認,這個概率極低,承認了就得坐牢了。但是交警隊又不敢給個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如果給了,那麼這2400萬就必須賠了。所以焦點在交警隊的事故認定上,看到來回反覆的酒駕毒駕這種栽贓陷害(女的說的),也反映了平安為了不賠這2400萬也是無孔不入,沒有節操了,搞不好要拉出一批公職人員下水。

其次,這件事搞得這麼大,其實去年我都看過這個新聞了,那時候也沒當回事,在一個非官方的公眾號上,看樣子這個女的也不是好惹的,準備充足,關係也不小,平安保險公司也是碰到個硬人了。這女的找了一批人在背後宣傳,按照國人湊熱鬧的尿性,和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慣例來看,這件事遲早會引起各路“鍵盤俠”們的注意。最後平安怎麼息事寧人,大事化小,要不要參照“滴滴”事件就看這些推手們的本事了。

最後,我個人覺得兩個結果比較合適:第一,宇宙最強的保險公司平安把錢賠給當事人,息事寧人。第二,庭外和解,平安公司也要大大的出一筆血。要不然,鬧大了平安損失的就不只是這2400萬了。


太平洋保險石朝琦


第一,保險公司說人家騙保,應該由保險公司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必須賠付,就是人家騙保你也只有認,因為人家高明沒有證據給你。

第二,說人家騙保,你應該報案,數額巨大,公安機關不可能不立案。現在公安機關也已經無法證明。應該賠

第三才是最重要的,平安也是國家的。擁有很多公權力。

第四,事件的結果可能是和解。保險公司不可能不出血。除非重大騙保證據出現。只是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

第五,按國外保險說,買保險兩年以上,醉酒駕車死亡是要賠的,自殺也是要賠的,天災人禍恐怖襲擊也是要賠的,但是在中國這些都不賠,所以中國的保險公司太賺錢了,也是不對外資開放原因,和銀行一樣不對外資開放。

這是我個人看法,可以交流不要罵人,謝謝


LAOCAI1161578318


為什麼老百姓不購買保險的原因再於,因為到了中國就變質了,2400萬這種天價,保險公司肯定以各種理由推脫逃避。當年有個富翁駕車不幸身亡,平安保險與當地十幾家保險公司聯合不賠,說屬於自殺,再公安鑑定為事故死亡,還是不賠,其實金額就是一千萬,並且是十幾家公司購買的。買保險容易賠保險難,像這樣鉅額的資金更難


至尊寶尋紫霞仙子64504339


這個案件,從開始報道我就注意到一個細節,為啥第一次送檢的酒精檢測樣本經鑑定有嚴重的酒精成份,而第二次三方.共同送檢的被檢樣本中根本不含酒精成份。這就很明白了,在這兩次送檢的樣本中,由一方送檢的不能成為證據,不能被認可作為證據,而第二次由三方共同送檢的才能被法庭採納,作為證據被認可。那麼這件事就很明顯了,誰在第一次送檢的樣本中作假誰就是作賊心虛的人,可以提供給法庭作為一方有意偽造證據呈堂證供。

在保險公司方面向客戶提供這麼高的保額是否是故意而為設的陷井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必須是明確的,即然你收了人家保險費,你提供不了證據能證明是故意為之,你就得賠,這個保險公司比誰都清楚,你提供證據造假,就說明你當初讓別人投這麼高的保險就居心莫測,設套害人,根本就從沒打算賠你,等你出意外後我再設千方百計推得一干而淨。我們都知道保險業務員在推銷保險時,不顧一切地吹噓保險如何如何,吹得天花亂墜,根本不管實際,不要說你敢投二千四百萬保險,你就是敢投二個億的保險我也敢接這個保,主要是為你口袋裡的錢,並且我根本就沒打算讓你能拿到保險費。這真是一個敢投,一個就敢接呀。

我們講任何一件事,都要有個標準,有個度,我不清楚保險公司具體最高保額是多少,但我感覺到你應允二千四百萬元這麼高的保額本身就有問題,就不是正常合理的作法,而是對賭。如果真遇到實打實出事的,只有打掉牙往肚裡嚥了。

保險並沒錯,錯的是執行貫徹保險條例的人,還保險事業的清白和正常的秩序才是做保險人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誰作假誰就要承擔造假的責任,法庭自有公斷,出來混遲早是要還得講得就是這個理,久走夜路,也有碰上"鬼"的時候,說的也是這個理。


寒溪漁翁


不能斷定是不是騙保?只想知道客戶買的這份高保額的平安福是如何承保的?買的這份平安福需交多少錢?聽說平安福的佣金最高可達次交保費的百分之六十幾,賣這份保險的代理人佣金可高得很啊


凡人勇心


具體案情不清楚,但是可以分析一下平安承保的2400萬保額。

很多評論說這麼一大筆錢,保險公司是不想給……

中國平安是一家風險管控意識非常強的公司,人身險業務,公司本身只承擔500萬,超過500萬以上的部分,都會通過再保險公司做分保業務。

換句話來講,這個案件即使賠付,平安壽險就是單方賠付500萬,其他賠款由分保公司共同承擔。


煙花落盡0607


說保險公司不賠的,自己查查保險公司一年賠付金額多少。整天說保險公司不賠?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國保險公司不賠的例子絕對沒騙保的多,自己想想吧。多少人買疾病險不是覺得自己有問題才去買,買的時候啥也不說,說自己身體嘣棒。尤其是4線城市農村那種村裡的團險,人都沒了,村幹部還給出證明說出去打工了,買上保險,過陣子非叫保險公司賠。告訴你們,中國保險公司這樣,也是被中國老百姓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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