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掃黑除惡“第一起涉黑犯罪團伙判了,首要分子獲刑23年!

2019年3月29日,經三門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調查取證、審訊深挖、完善證據、移送起訴,並積極配合檢察起訴和審判工作,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2018.03.04”方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犯罪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該案第一批2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處23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首犯方鵬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有力地推動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平安守護”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維護了轄區平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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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報警 迅速調查

2018年2月6日,三門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接轄區群眾舉報,某工地有人在拆遷工程中,用暴力手段,欺壓群眾,強行壟斷斂財。受案後,東城分局領導敏銳地認識到該舉報可能存在涉黑涉惡問題,遂組織民警展開調查工作。經初步調查,發現一起重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案件線索。

成立專案 縝密偵查

東城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這一涉黑案件的偵破工作,黨委副書記陳舒高、副局長董學賢立即向市公安局做了專題彙報。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傑要求,東城分局務必採取有力措施,快速攻克案件,徹底摧毀這股黑惡勢力,市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市局黨委委員、合成作戰指揮中心主任倪建軍多次聽取案件偵查工作彙報,對偵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從刑偵支隊、特警、澠池縣公安局、義馬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湖濱分局、示範區分局等單位抽調精幹警力,市局刑偵支隊掃黑隊副隊長李文濤親自上案,支援東城分局偵辦此案。在市局各部門和兄弟單位的配合下,東城分局成立以黨委副書記陳舒高為總指揮、副局長董學賢、市局刑偵支隊掃黑隊副隊長李文濤為副總指揮的指揮部及專案組,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對這起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的偵破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專案組分成若干小組,輾轉江蘇、寧夏,及河南鄭州、鶴壁等省內外十餘地市,對群眾舉報的線索資料進行大規模、有重點的摸底、排查、走訪。通過深入紮實的調查取證,案件脈絡漸漸清晰,方鵬等人涉黑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上下脈絡、骨幹分子和犯罪事實也逐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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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行動 精準抓捕

在查清基本犯罪事實的同時,專案組也迅速鎖定了方鵬等7名涉案骨幹成員,並掌握其活動軌跡。專案指揮部組織偵查員對案件進行充分研判後,決定 2018年3月4日對以方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中的嫌疑人實施抓捕行動。為了不打草驚蛇,確保骨幹成員悉數落網,指揮部將專案組成員分成七個抓捕組,分別追蹤7名重點嫌疑人,摸清其行動軌跡,同時實施抓捕計劃。

抓捕組按照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各自圍繞自己的目標展開追蹤行動。嫌疑人進飯店,他們就在門外守候,嫌疑人進麻將館娛樂,他們就在附近守候,嫌疑人隱居家中,他們就在隱蔽的地方蹲守,克服天氣寒冷和飢餓勞頓,一天一夜始終注視著嫌疑人的一舉一動,絲毫不懈怠。每個組信息不斷彙集到指揮部,待每個嫌疑人都在掌控之中後,指揮部根據反饋的信息,第二天上午10時許下達抓捕命令。各組人員迅速行動,有的用謀略、智慧和嫌疑人周旋;有的和嫌疑人頑強拼搏,進行堅強較量,嫌疑人家裡、大街鬧市、小街巷道、飯店、娛樂場所等地成了他們抓捕的戰場,處處顯示出他們堅強身影。不到30分鐘,7名嫌疑人全部落網。經過專案人員連夜訊問,不斷從嫌疑人的供述中挖線追蹤、獲取信息、充實證據、擴大戰果,又鎖定了28名嫌疑人並掌握其基本信息。

在市局和分局領導的指揮下,專案成員緊鑼密鼓,對28名嫌犯的信息資料進行認真梳理,對嫌疑人信息進行充分研判後,分多批次、多路縱隊、多次奔赴洛陽、蘇州、寧夏、遼寧、鄭州等及三門峽市區實施抓捕行動。經過四個月的辛苦奮戰,到2018年7月,該案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以方鵬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徹底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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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團伙 暴力斂財

2016年6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方鵬糾集三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涉黑團伙,並在上肢、前胸等身體明顯部位紋“般若”“藝妓”“關羽”等圖案標識。在方鵬的統一組織、指揮下,該團伙主要在三門峽南站、三門峽市區、陝州區等多處拆遷工地、土方工程承包等行業中,利用“聚義廳”、“兄弟幫”等微信群快速信息傳遞,採用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盜竊、詐騙等方式參與、干涉民間債務糾紛、礦山及土方工程糾紛,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暴力斂財,依仗勢力,肆意橫行,嚴重擾亂了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完善證據 依法審判

專案民警在方鵬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偵辦過程中,凝心聚力、辛勤付出,克服重重困難,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了調查取證、審訊深挖、完善證據、移送起訴等各個環節工作, 2018年7月13日第一批2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6人。2019年1月14日,湖濱區人民法院一審對方鵬等26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詐騙罪進行判決。方鵬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同年3月29日,經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對該案26名被告人公開宣判,其中主犯方鵬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餘25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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