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宣判3起涉惡勢力案件 13人獲刑1人被判20年

文昌法院宣判3起涉惡勢力案件,13人獲刑

開設賭場 故意傷害 一人被判20年

南國都市報4月15日訊(記者 吳嶽文 )4月13日,文昌法院對3起涉惡勢力案件的13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依法懲處了以雲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以陳某某、丘某某為首的兩個惡勢力犯罪團伙。

記者瞭解到,自2017年以來,為達到長期收取按摩店“保護費”,打壓競爭對手之目的,分別以陳某某、丘某某為首,糾集符某某、蘇某某和唐某、林某某、邢某某等人組成骨幹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採取暴力手段多次實施犯罪,殘害群眾。在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在丘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中,致三人輕傷二級、三人輕微傷。此外,陳某某還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一支。

陳某某、丘某某起組織、指揮作用且系積極參與者,是本案的首要分子;符某某、蘇某某系積極參與者,是本案的骨幹分子。根據各被告人具有坦白、賠償諒解等情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丘某某有期徒刑5年;其餘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刑期。

以雲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文昌馮坡鎮一帶,為逞強好勝、報私仇等不正當目的,進行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活動。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5000元;雲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並處罰30000元,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0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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