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30多年的房子被霸佔?寧波男子打官司反被罰

明明訂立了對調房屋永久性契約,卻謊稱對方霸佔自己房屋不肯騰退,還將對方告上了法院。結果,家住北侖的周某因虛假訴訟被罰2萬元。

“我父親在1957年買了一間半的村屋,他去世後,房子就由我跟兄弟共同居住。”

去年6月7日,周某向法院起訴稱,因為念及跟被告邵某的朋友情義,1988年他將房屋中屬於自己的使用部分借給了對方居住,一直到現在。

去年年初,他多次要求邵某騰退房屋,對方都不理會。“我實在沒辦法了,這才告上法院,想請法官主持公道!”

北侖法院在先行調解未果後,於同年7月3日立案受理。可在審理調查中,卻發現真實情況並非如周某所言。

原來,周某早年向北侖區小港街道某村申請新批宅基地建房,於1989年3月在見證人的參與下,與被告邵某訂立對調房屋永久性契約,將其從其父處分得的老房部分與被告所屬老房對調。

之後,周某將對調所得的老房拆除,以無房戶的名義申請新批宅基地建房。被告邵某則將對調所得老房進行了改建並使用管理近三十年,期間雙方沒有任何爭議。直至去年1月,周某突然向被告提出要求歸還案涉房屋,引發了本案訴訟。

這起案件看似普通,實則是錯綜複雜的物權保護糾紛。法院認為,周某以對調房屋是無償借用為由,惡意提起訴訟,企圖實現非法侵佔被告方的合法財產。其在案件審理中罔顧客觀事實和相關證據,故意隱瞞雙方曾訂立契約對調房屋的事實,虛構案件事實進行虛假陳述。

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周某訴請。周某後又提出上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訴訟行為構成偽造重要證據,違反了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訴訟秩序。”採訪中,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周某的訴訟行為依法應予懲處,近日對他做出了罰款2萬元的決定,而這也是今年北侖法院開出的第一張虛假訴訟罰單。

記者 陳燁 通訊員 楊魁及 李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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