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市直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交通費這樣報銷!

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前印發《荊門市市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對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予以規範。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公務交通費用是指各單位參改人員和其他保障人員在荊門市中心城區因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產生的費用。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區域為東寶區龍泉街道和泉口街道、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白廟街道、掇刀石街道和興隆街道、漳河新區雙喜街道中心城區6個街道。到中心城區6個街道以外區域的公務出行按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保障區域內公務出行使用本單位保留公務用車或租用社會車輛出行的,已按規定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人員不得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凡因公務出行需報銷公務交通費的,應當如實填寫“公務出行審批單”,並填寫清楚填單人、填單時間、外出事由、外出人員、目的地、起止時間等內容呈領導審批。報銷時需附公務出行審批單、公共交通票據等相關憑證。

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後公務交通費用支出情況從嚴確定,改革後各單位公務交通費用支出原則上不高於改革前且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各單位人員保障區域內公務交通費用每月報銷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市級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確因工作需要當月超出的,年度區域內公務交通費用總額度不得超過市級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度。

相關鏈接:我市黨政機關交通補貼標準為副廳級1590元/月,正處級1040元/月,副處級940元/月,正科級650元/月,副科級550元/月,科員450元/月,其他及工勤人員300元/月。(記者戴永君 通訊員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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