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內設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會議由院黨組副書記周異武主持。會上,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湯井波宣讀了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和人員調整方案。
為確保院內設機構改革順利進行,15日上午,院黨組召開內設機構改革專題會議,深入學習研究《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研究討論了機構人員調配方案,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科長汪永同志到會指導。
根據省院、市院統一部署,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覆,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共設置辦公室、第一至第六檢察部、政治部等8個內設機構。
會上,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長春為新成立的內設機構進行了授牌,各部門分別進行了承諾發言。
陳長春檢察長指出:“為了保證不折不扣完成改革任務,全院上下要旗幟鮮明講政治,進一步統一思想;要主動作為抓業務,進一步促進工作;要嚴明紀律抓落實,進一步提升形象。要通過人員機構職能的“物理變化”,加速催生全面充分履職的“化學反應”,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努力提供更優更實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改革後,灌雲縣檢察院各內設機構的
具體職能分工是怎樣的?
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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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督查工作;制定實施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主任:焦慶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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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檢察部
負責辦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主任:丁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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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檢察部
負責辦理縣(市、區)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主任:馬承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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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檢察部(加掛駐看守所檢察室牌子)
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工作。
主任:李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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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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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承辦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受理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張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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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六檢察部(加掛司法警察大隊牌子)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款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和律師接待工作;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對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協助上級院抓好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蒐集、報送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承擔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院對臺司法互助工作。負責制定實施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承擔院基礎網絡、設施和系統應用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開展以應用為主的檢察技術科研活動。負責院司法警察隊伍的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主任: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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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治部
負責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與組織建設、檢察官管理、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院檢察官遴選、檢察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錄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工作,協助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檢務公開工作;負責檢察文化建設工作,承辦典型選樹、表彰獎勵工作。陳餘棟負責幹部人事工作,高兵負責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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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雲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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