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灌南兩縣被江蘇省環保廳實施區域限批 期限半年

4月18日20時,CCTV2以《非法排汙幾時休》為題,報道灌河口相關化工園區環境汙染問題。24日,江蘇省環保廳發文稱:近期,省環保廳在對新聞媒體曝光灌雲,灌南兩縣化工園區非法排汙問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存在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緩慢、環境信訪問題突出、“減化”工作不力、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9號),決定對兩縣實施區域限批。

一、限批區域:灌雲,灌南兩縣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第三款“對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限批內容:暫停除環保基礎設施類項目和民生類項目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下發之日起6個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進度,落實整改要求,確保環境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二)重點提升“四個能力”,即汙染物收集能力、汙染物處置能力、清潔能源供應能力以及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確保全域工業和生活汙水有效收集處理,清潔能源使用佔比明顯提高,固體廢物處置能力滿足需求,有效監控環境和環境風險。

(三)組織開展全縣範圍的環境違法、生態破壞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大力推進本縣環境整治工作,從源頭做好環境風險管控,化解環境隱患。

(四)加大你縣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嚴格按照化工企業環境管理標準,不達標企業一律停產,汙染嚴重、整治無望的,一律永久關停。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五)整改完成後,組織對整改結果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我廳。

六、監督檢查要求

(一)在區域限批期間,各級環保部門(或審批局)暫停審批屬限批內容的環評文件,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環保廳第四專員辦、連雲港市環保局負責限批期間的監督檢查。

(三)限批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我廳將組織現場核查,如已全面落實整改要求,將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實整改要求,將延長限批。

這個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也就是說除環保基礎設施類項目和民生類項目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暫停審批,環評不批,就沒法動工。半年後如仍未落實整改要求,限批還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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