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相海龍貪汙、受賄案依法宣判

近日,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灌南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相海龍貪汙、受賄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相海龍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灌南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相海龍貪汙、受賄案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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