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6)媒體關注丨“1號檢察建議”在湖北

2019/4/16(396)媒体关注丨“1号检察建议”在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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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檢察日報》 第07版 建言

湖北:多部門聯合出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

強制報告制度

合力落實“1號建議”

監控全覆蓋、重點時段值班巡查、全封閉管理……再次走訪湖北某縣中小學,看到的是嚴而有序的管理制度,感受到的是書聲琅琅、陽光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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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做的不僅是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更重要的是辦理一個案件,守護一方淨土。”回想起數月前辦理的校園猥褻案件,該縣未檢檢察官感嘆道。

2017年11月的一個晚上,該縣小學教師錢某途經女生寢室時,對熟睡中的小雨(化名)實施猥褻,並以開除相威脅不讓小雨告訴別人。2018年3月,該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錢某涉嫌性侵犯罪,當日立案並對錢某進行了刑事拘留。4月,該縣檢察院對錢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發出檢察建議 推動校園安全深度整改

該院在受理審查逮捕錢某案件期間,即發現案發學校在事件處置中行為嚴重不當,在教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校園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職問題,遂於2018年4月8日向縣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為強化檢察建議監督剛性,還將相關情況向縣監察委員會進行了通報。

據介紹,案件發生後,為了儘可能減輕案件對被害人小雨的傷害,縣教育局為其辦理了轉學手續,並對涉事學校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相應處分,其中對試圖瞞案不報的校長免除職務。目前,縣教育局已經按照檢察建議以及教育部相關《通知》要求,針對校園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危險隱患進行了排查,採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徹底整改,強化教師師風師德教育和校園安全保護。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出檢察建議書(下稱“1號檢察建議”),建議積極推動幼兒園、中小學校園安全建設,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預防教職員工性侵幼兒園兒童和中小學生違法犯罪的發生。

《辦法》對強制報告的責任主體、適用情形、相關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要求教育、醫療、救助、福利等機構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強姦、猥褻、虐待等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本部門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由主管行政機關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除了給學生授課,湖北檢察機關還將普法課堂延伸至教育、衛生系統,致力於不斷提高教師、醫務工作者們對侵害學生權益案件的預防、處置能力。

期待強制報告制度發揮更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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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控中心主任 禹誠

對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既要嚴厲打擊,又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湖北檢察機關出臺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有效破解了教職員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線索發現難、追責難的問題,避免了瞞報、漏報、遲報情況的發生,必將對保護未成年人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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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檢察日報》

轉自:鄂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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