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養犬頑疾怎麼破?建議:把違法者拉進黑名單

不文明養犬頑疾怎麼破?建議:把違法者拉進黑名單

養犬管理工作亟待升級 羊城晚報記者 王俊偉 攝

委員議 本期話題 文明養犬

今年恰逢《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第十個年頭。10年中,這座城市對犬隻管理在逐步探索,同時也面臨著一些新的難題。

犬吠擾民、烈性犬傷人、在公共場所犬隻隨意排洩等諸多問題加劇著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困擾著城市管理者,也倒逼著養犬管理工作的升級。

10月1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佈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瀏覽草案內容不難發現,修訂草案均指向加強城市養犬行為的管理,包括堵住一些管理漏洞、加強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以及實行諸多新管理手段。

多日來,市政協委員和羊城晚報記者進行調研走訪,總結出廣州養犬管理的現狀以及面臨的問題,市政協委員也對此提出建議和意見。

A 不為犬隻登記,將被責令現場辦理

近年來,公安部門多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專項行動,尤其從2019年7月8日至8月29日期間,各級公安機關對730名存在“遛犬不牽繩,不攜帶犬牌,養犬不登記及犬吠擾民”等不文明養犬的市民處以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理,依法沒收涉案犬隻78只,救助流浪犬253只。

但和武漢等城市對比,現行廣州養犬管理條例中對不文明養犬者的處罰標準卻相對溫和——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45條,未申請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扣押犬隻,責令三日內申請辦理登記。可以對單位處每隻犬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2000元罰款。不過在實際巡查中,都以警告教育為主。若非情節特別嚴重,執法人員不會施以處罰。

廣州市政協委員胡育新對此建議,廣州可以把處罰直接改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並且把罰款金額相應提高。

廣州市政協委員付偉聲稱,要“讓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建議把違法養犬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去,把違法者拉進黑名單。

就在今年10月1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佈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該草案表示,未申請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現場辦理登記,對單位處每隻犬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2000元罰款,拒不登記的,將被沒收犬隻。此外,對未用犬繩致犬隻傷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隻,並對養犬人處以1萬元罰款。

對比原條例,修訂草案稿中對於未申請養犬登記的處罰金額未變,但是責令辦理登記的期限由此前的“三日內”變為“現場辦理”。

B 出租車、兒童公園成犬隻新增禁區

對當前養犬工作存在的“重管理輕服務”的問題,廣州市政協委員蔡馬提出,新條例修訂過程中政府可增加服務內容,比如免費打疫苗,增加公共遛狗的場地,科學養犬知識的培訓等。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總畜牧獸醫師彭聰對此回應,廣州2009年以來持續為全市農村犬免費提供狂犬病疫苗,並由基層獸醫人員免費實施疫苗注射。據統計,城市每年接受免疫犬隻維持在9萬多,農村每年接受免疫只犬26萬多,整體免疫率較高,而且還可以給提供免費的免疫之後的抗體監測服務。今年開始,廣州將規範飼養的城市犬納入免費提供狂犬疫苗範疇,由動物診療機構實施免疫注射。

對於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的區域,修訂草案稿比現行條例也略有改動,出租汽車、兒童公園成為新增加的禁入區域。

按修訂草案稿,有六類區域將禁止攜帶犬隻進入: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和幼兒園;少年宮等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餐廳和食品商店;出租汽車、公共交通工具和具有客運功能的車站、機場、碼頭;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蹟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和動物園。

這當中也有例外。若這些區域專門為犬隻提供服務或者開設專門的犬隻服務區域便可以帶狗狗進入。盲人、肢體重殘人士也可分別攜帶導盲犬隻、扶助犬隻進入上述所列區域。

C 發動社會力量形成長期機制

廣州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李亞蒂建議,要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的職權,對狗只咬人傷人的,要賦予公安機關以下權力:立即沒收犬隻,對寵物狗主人罰款,在養狗交易環節,要賦予市場監管部門監督執法權。對住宅小區物業公司,要規定物業公司的有關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要承擔監督職責,對不履行的物業公司要有處罰措施。

廣州市司法局立法一處處長龍曉林回應,會增加執法的保障和執法便利措施,比如在犬吠舉證困難上,將會在條例裡對舉證的條件做明確規定;另外鼓勵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一些技術性、輔助性的職責轉移給社會,通過這些措施增強養犬管理力度。

如何更好執法?眾政協委員紛紛建言獻策——

政協委員付偉建議,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行為要重點排查和整治;

政協委員胡育新建議,對群眾投訴舉報比較多的養犬黑點小區或者寵物經營場所,增加日常執法的頻次和強度;

政協委員蔡馬提出,可研發新的電子識別系統,及時發現狗是不是違法馴養,提高執法的力度和效力;

政協委員帥亦文則表示,可發揮街道、社區、物管以及志願者的作用,他們可以蒐集他所在區域的一些信息。比如有人飼養禁養犬等,將之整理形成數據,上交形成臺賬,定期由執法部門強制登記。

廣州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李建農回應,公安局牽頭對養犬條例的執法義不容辭,整治不能一時一會,而長期機制的形成要發動社會力量,共同維護好養犬秩序。

“我們統計了一下,2018年以來,有超過90%的犬證申請,都是依託‘互聯網+’服務完成的。”李建農說,公安機關已經基本實現了養犬管理工作信息化,今年,將推進“養犬管理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並計劃建立一個“互聯網+”的養犬管理綜合平臺,覆蓋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D 細化物業管理企業 配合義務

“物管企業如果不履行相關責任,應該承擔什麼後果?這個需要在新條例裡看到。比如犬隻傷人,如果物管沒有及時制止導致一方損失,物管是否也需要承擔責任?”政協委員胡育新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胡育新表示,現行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物業企業要在小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以及對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制止,並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但內容不夠細化,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很多小區的物業管理實際並沒有做到這方面的宣傳工作,對於不文明養犬行為也基本放任。

廣州市司法局立法一處副處長李德珠早前透露,物業服務管理條例正在加緊制定,但有一個原則性爭議,即:怎麼去定位物業服務企業?它僅僅是一個市場主體還是承擔了社會服務的職能?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朝暉說,物業企業在小區的地位較為特別,一方面是業主出錢選聘物業企業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另一方面物業企業又要按照規定對業主的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制止,並報告相關部門,物業企業有些“難做人”。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巡視員侯軍表示,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授權賦予物業企業制止非法養犬的權利,也有利於業主管理小區的法律原則,也有利於業主和物業的和諧共處。

市司法局立法一處處長龍曉林表示,新條例修訂著重再細化物業管理企業的配合義務。會考慮明確什麼措施是物管可以採取的。當然有義務就有責任,相應地也會在法律責任上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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