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以次充好賣假藥 定海檢察院發出舟山首份藥品“從業禁止”建議

藥店以次充好賣假藥 定海檢察院發出舟山首份藥品“從業禁止”建議

老百姓到正規藥店買藥就是為了圖個放心,但是個別藥店經營者卻昧著良心賺錢,私下偷偷購買廉價假藥,以次充好高價銷售。近日,由舟山市定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藥店經營者賣假藥案在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時,當庭發出全市首份藥品從業禁止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從業禁止”。

知假販假 正規藥店也有“李鬼”

現年28歲的方某,在定海某鄉鎮獨立經營著一家手續齊全的藥店。2018年10月中下旬,方某發現藥店內銷售的姜半夏等藥材斷貨,此時,他想到了之前向其推銷補品的江西一女子,在對方身份不明的情況下,方某從該女子處購得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批號、發票等相關資質材料和信息的“姜半夏”中藥飲片1千克,進價為130元一千克,市場上一般同類藥品售價在260元左右。而作為有著執業中藥師資質的方某,應該清楚這巨大的差價意味著什麼。

隨後,方某將購得的這些“姜半夏”放入藥店藥櫃抽屜內對外銷售。同月24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到方某的藥店檢查執法,發現藥櫃抽屜內的“三無產品”姜半夏,顏色、性狀與正規的姜半夏差距較大,於是進行抽樣檢測,並於次日將剩餘的795.1克“姜半夏”予以扣押。

被查後,方某為逃避處罰,還玩起了“狸貓換太子”的把戲。第二天,方某就又通過該江西女子向一醫藥公司採購了1千克正規的姜半夏中藥飲片,並用該公司出具的企業資質、票據清單等來掩蓋之前非法購得的“姜半夏”的進貨來源。

後經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查獲的“姜半夏”絕大多數為非半夏的品種,與水半夏的性狀特徵接近,屬於半夏的混淆品。據瞭解,姜半夏是半夏的炮製品,半夏和水半夏是兩種藥材,兩者性狀功效不同,價格相差也較大。

根據檢測結果,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方某購進並銷售的該批“姜半夏”為假藥。方某因涉嫌銷售假藥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藥店以次充好賣假藥 定海檢察院發出舟山首份藥品“從業禁止”建議

“從業禁止”建議 讓黑心商家長記性

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定海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方某銷售假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民生,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類的犯罪要從嚴打擊。”辦案檢察官介紹,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當庭發出全市首份藥品“從業禁止”建議,建議法院在判處方某刑罰的同時,對其判處從業禁止,禁止方某在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檢察官提醒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引以為戒,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或條件下從事相關生產銷售活動。同時,建議廣大市民,在購買保健品或藥品時,一定要加強辨別,如遇到真偽不明的藥品、保健品或食用後出現不適時,及時到正規醫院檢查治療,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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