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購車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常態?上海消保委:去年接到相關投訴114件

這幾天,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的事件刷屏,引發眾多網友對4S店“店大欺客”的聲討。其中,女車主購車被收取的1.5萬元“金融服務費”更是引發熱議。業內人士爆料,4S店在賣車時向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至於這筆“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什麼?為什麼要繳納呢?業內人士透露, “‘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的服務費。不同的經銷商、4S店,不同的車型、品牌,費用不同。一般來說,是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時收取資料以及審批流程的費用。一般都是由經銷商自己收取,大多數店也不是不開發票的。

貸款購車已經比較普遍,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獲悉,上海消費者因車貸產生的投訴數量也不少。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2018年1306件投訴涉及114件貸款投訴,佔8.73%,授權經銷商56件,非授權經銷商50件,其他金融公司8件;2019年一季度自行受理投訴中涉及貸款投訴19件,佔投訴(416件)4.5%。另外,一季度涉及利星(利之星)的投訴有16件。

據消保委統計,購車貸款投訴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收取貸款手續費\前置利息,如消費者投訴:貸款購車遭遇企業收取8500元的前置利息,消費者表示不認可,要求退還該款項。

二是無息貸款變有息。消費者投訴:購車時宣傳貸款無利息,提車後發現貸款產生利息,與對方交涉無果,消費者不滿,現要求給出合理解釋。

三是貸款金額與放款金額不符。消費者投訴: 17年10月在對方處辦理車輛貸款4萬6,現在18年3月發現還款金額外多出8000元 ,聯繫對方要求處理,對方拒絕,訴求;要求對方給予合理解釋及解決方案。還有消費者投訴:18年4月購買車,因貸款約定金額10萬元,實際發放最終9萬8千,但現還是根據10萬元在還款,但至今拖延不解決,求助處理。

市消保委表示,對於汽車金融服務,其本身是正常的,但是操作必須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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