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已引发至少3起诉讼,只有1名员工打赢了官司

“996”工作制,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间休息1小时(或不到),每天至少工作11小时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制度。

“能996是巨大福气,如热爱工作12小时不算长,巨大付出才有成功”,马云两次谈及,并认为理性讨论比结论更重要。360董事长兼CEO周鸿祎称,996一定是自愿的,从人性出发,让团队拿到股票,有创业的感觉,强制没有意义。

但这不仅仅是“员工是否自愿”问题。根据《劳动法》,中国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上限为每日3小时以及每月36小时,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在裁判文书网,明确提到“996”工作制的判决共3起,其中两起发生在北京,一起在杭州。3人的月收入从1.44万到2.2万不等,但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只有1起,而能否要到加班费,主要是看“加班证据”是否充分。

“996”已引发至少3起诉讼,只有1名员工打赢了官司

深夜亮灯的办公大楼。图/马云微头条

案例1:杭州,录音无法核实身份,不足以证明加班

目前在裁判文书网能查到最早与“996”工作制有关的劳动争议案,发生在杭州。

根据西湖区法院2017年7月份的民事判决书,郑文涛2016年11月9日入职杭州素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从事Java软件开发,月收入2.2万元,其于2017年2月24日离职。

郑文涛表示,公司以迟到为由将自己开除。而其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2017年2月5日至24日期间,实行“996”工作制。因此要求公司除给予裁员补偿、补缴纳五险一金外,还要求赔偿两个月的加班费。

公司则表示,因员工身体吃不消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未强制加班,鉴于互联网企业的工作性质,会存在一定工作时间的延长,双方签订的就是非固定时间的劳动合同。此外,原告经常迟到超过半小时。

法院认定,公司应补发工资,补缴养老、医疗保险。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郑文涛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加班事实,虽自认偶尔存在加班情形,但春节期间已给予5天补休,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郑文涛提供的证据还包括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前者无法核实谈话人的身份及录音时间,法院不予认定;后者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不足以证明该员工的证明对象。

“996”已引发至少3起诉讼,只有1名员工打赢了官司

员工深夜仍在工作。图/马云微头条

案例2:北京,未就加班提起申请,不支付加班费

与郑文涛一样,赵一娥也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加班,要求加班费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赵于2015年6月入职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测试主管,月收入14400元,2017年11月因“给公司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在管理上严重失职”被辞退。她要求公司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外,还要支付加班费55169.89元。

赵一娥称,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公司安排其执行“996工作制”,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安排其执行“985工作制”,中午吃饭时间1小时,存在延时加班情形,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其证据包括自己发送的邮件,内容为“您好:明天所有同学,咱们开始执行985上班时间了哈,为了让咱们的项目更好,也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加油……”她还从OA系统中导出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5月15日的考勤,并统计成表格打印,载明加班时长共计327:19:12。

塞纳德公司辩称,公司明确规定执行加班审批制,员工手册载明“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提前填写并提交《加班审批表》并由直属上司等签字批准“、“如未经公司要求或事先书面批准而自行加班加点的,公司将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因赵一娥未就加班提起申请,故不视为加班。

公司还提到,赵一娥称加班期间,下班时间还是18:30占多数。赵将凡是晚于18:00下班的均计入加班,显然混淆加班概念,存在恶意骗取加班费之嫌,如个人在公司均拖延打卡时间的行为被计入加班,那么公司规章制度将不存在任何意义。

对此赵一娥表示,“985工作制”及“996工作制”内的加班时间,公司不允许其提出加班申请;公司则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最终认定,赵一娥未提举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未经调休的延时加班事实,且在知悉执行加班审批制并已实际执行的情况下,未提起加班申请,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因此对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3:北京,邮件证明存在“996”,判支付加班费

张萍萍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则因加班证据充分,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加班费3.7万余元。

根据海淀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张于2017年3月29日入职天津金沃斯教育科技有限,职务为教学总监,月工资2.2万元,工作地点为中关村软件园。其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3个月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金沃斯公司诉称,张萍萍利用公司管理人员身份,不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指纹打卡,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在职期间不存在加班。其离职前还向全体员工群发邮件,内容包括“996”工作制存在违法之处、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等,造成恶劣影响。

张萍萍辩称,自入职公司强制要求实行“996”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存在加班情况。

其提供的证据包括:公司首席运营官发送的电子邮件,名为“【非常重要】关于在管理层中严格要求996工作制的决定”,内容载明“公司高层郑重向各位管理者明确提出如下要求:所有带团队的管理者,每周必须至少工作72小时,身体有情况者除外(怀孕、疾病)……管理层会议一般放到晚上和周末开……”

此外,微信记录也显示,其工作往来记录,多数时间在下午5点至晚11点之间。

公司承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但“并非强制要求”,并称张萍萍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公司tmk主管芦某也到庭作证称,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并在办公系统由上级领导审批。

法院认为,上述邮件“严格要求996工作制”、“非常重要”、“每周必须至少工作72小时”等措辞,明显与公司“并非强制要求”主张不符。张萍萍微信记录多次时间为下午5点至晚11点,确属工作内容沟通。此外公司自行提交的考勤表中,张两名下属均存在周六上班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张萍萍存在“996”工作制情况,判决金沃斯公司支付其2017年3月29日至5月31日延时加班工资3755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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