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又一名駕駛員因“僥倖”服法

2017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理說,發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後,本應時刻警醒自己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然而,“僥倖”再一次讓他觸碰法網。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2019年4月5日晚,開發區大隊民警於雷、孟超帶隊在光榮街南段與嘉陵江路交叉路口進行酒駕整治行動,20時左右,一輛黑色轎車在距離檢查點100米處靠邊停車,執勤輔警孫睿、朱旭當即上前詢問,駕駛員羅某起初非常配合,主動告知輔警“車上其餘三人都喝了”,並配合民警進行呼氣酒精檢測證明自己沒有酒駕,然而讓羅某出乎意料的是,吹完並未放行,而是要求羅某出示駕駛證,這讓羅某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民警通過羅某身份證號查詢時,羅某竟對自己的生日含糊不清,而其餘的部分卻記得一清二楚,“殊不知,就這小伎倆一眼就被民警看穿了”,但是羅某依然沉浸在自己的“戲份”中,隨即羅某說出了一個“確切”身份證號,然而經查並不是本人!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原來,羅某的駕駛證早在2017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被吊銷,“當晚由於朋友都喝了酒,羅某覺得從幸福裡到哥倫布廣場距離不遠,不會有事,便僥倖駕車上道了”,結果路程還沒過半就被交警逮個正著,羅某對自己”明知故犯“的僥倖行為後悔莫及,”當時我們打車回家就好了,又是僥倖害了自己“!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羅某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