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黨成立 臺灣的政黨你瞭解多少

一新政黨成立 臺灣的政黨你瞭解多少

2019年4月13日,統一聯盟黨成立

一新政黨成立 臺灣的政黨你瞭解多少

統一聯盟黨選舉現場

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指出: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臺灣任何政黨、團體同我們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礙。

1949年國民黨敗退臺灣,在臺灣實行一黨專政的威權政治,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和“戒嚴令”來禁止組黨。1986年民進黨成立前,臺灣只有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以及1949年隨其從大陸到臺灣的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三個政黨。

1986年9月28日民進黨成立改變了臺灣政黨與政黨制度的局面。當天,一些反對國民黨專制統治的黨外人士在臺北圓山飯店聚會議事,會議期間公然突破黨禁,匆忙宣佈成立一個新的政黨,也就是“民主進步黨”,即民進黨。當時臺灣“戒嚴”尚未解除,成立黨本屬非法。但是,由於蔣經國對此採取寬容和默許的態度,儘管民進黨的成立已經觸犯了黨禁,卻自始至終也沒有被取締,發起人也沒有受到懲罰,從民進黨成立的這一天開始,臺灣就算事實上放開了黨禁。不過,真正放開黨禁,是在1987年7月15日“戒嚴令”解除和“人民團體法”實施以後。

1987年7月15日國民黨宣佈解除戒嚴,開放黨禁,民眾可以自由組黨,臺灣由此也掀起組黨的熱潮,1987年至2000年,臺灣成立了90多個政黨。由於沒有政黨法,為了管理和規範政黨,臺灣在1989年修訂了《人民團體法》,其中增加了“政治團體”專章,把人民團體分為“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黨被歸類到“政治團體”,也就是說,在臺灣,政黨的行為受《人民團體法》的管理,政黨也是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成立的目的是推薦候選人參加公務人員選舉,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就是一個普通的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政黨和其他公民團體的區別就是是否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臺灣政黨按照“人民團體”進行管理,導致在臺灣成立政黨非常容易,管理也非常寬鬆。《人民團體法》規定,30個人以上聯署,15個人以上參加會議,有章程、董事會、監事會,向“內政部”備案,就可以成立團體和政黨。這種管理導致一方面政黨無序發展,另一方面一人黨、殭屍黨又普遍存在。

截止2018年底,臺灣共有政黨346個。

從政黨名字可以反映臺灣政黨的隨意性,比如“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中華民主向日葵憲政改革聯盟”“三等國民公義人權自救黨”“樹黨”等等。2017年11月,臺灣“立法院”通過“政黨法”立法。“政黨法”明確,政黨是“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的團體;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法院、軍隊或學校設置黨團組織;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置非辦公用不動產,經費只能來自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出版宣傳品銷售或權利轉讓授予所得及前幾項收入的孳息;政黨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將廢止其備案。

目前,臺灣政黨和政黨制度完全成為選舉的工具,政黨成立的目的、政黨如何運作、政黨長期短期任務、政黨工作目標以及對政黨的管理、規範、約束都離不開公職人員選舉這件事。

一新政黨成立 臺灣的政黨你瞭解多少

國臺辦全國對臺幹部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王傑

(文:王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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